• 中國光伏發電會否“左右逢源”


    時間:2011-10-08





      與裝機容量位于世界前茅的風電相比,我國光伏發電target="_blank">光伏發電的發展仍處在起步階段,發展水平遠落后于德國、西班牙、日本等發達國家,是我國新能源發電產業的“短板”。筆者以為,“十二五”是我國光伏發電發展的關鍵時期,必須全面充分地認識光伏發電的發展現狀、存在的問題、面臨的形勢,更好地促進這一產業健康發展。

      增速將快于世界水平

      近期,受光伏發電成本快速下降、光伏發電大國調控措施趨嚴、光伏產能普遍過剩以及日本福島核危機等多重因素的共同影響,全球光伏發電市場面臨的發展環境較為復雜。綜合判斷認為,近期世界及我國光伏發電規模仍將快速增長,我國光伏發電的增速將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全球光伏產能增長特別是產能過剩將導致光伏產品價格下降,進而推動發電成本降低。事實上,在技術進步及規模效應影響下,光伏發電成本近年來呈快速下降趨勢。2010年,北歐、南歐和中東地區大型地面光伏電站發電成本已分別降至0.29歐元/千瓦時、0.15歐元/千瓦時和0.12歐元/千瓦時。我國光伏發電成本也已從2000年的42~47元/千瓦時下降至2010年的1.5元/千瓦時左右。

      最近,多個光伏發電大國紛紛調整了電價補貼政策,主要是為了適應光伏發電成本快速下降的趨勢,避免市場過熱和行業暴利,控制政府的經濟代價。但近年來光伏發電成本下降幅度高于補貼下調幅度,光伏發電仍然具有較強的投資吸引力。特別是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泄漏事件引發了部分國家對核電前景的擔憂,同時也推高了政府及電力行業對光伏發電發展的預期。預計國外光伏發電規模、增速有可能放緩,但其增長速度仍將高于風電。

      在光伏發電持續升溫的市場信號下,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光伏產品制造企業產能不斷擴大。初步統計表明,2010年世界光伏組件的產能增長了近70%,2010年年底達到了3000萬千瓦,我國則達到了2000萬千瓦。受歐盟部分國家調整光伏發電政策的影響,2011年全球新增光伏裝機僅為1700萬~1800萬千瓦,增速有所下降。在國際市場需求不足的情況下,我國光伏產品制造企業可能將市場重點轉向國內。國內光伏產品價格競爭將更為激烈,有可能進一步帶動發電成本快速下降。

      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草案》,2015年、2020年我國光伏發電規劃目標為900萬千瓦和4700萬千瓦,遠高于此前熱議的《新興能源產業發展規劃草案》確定的到2020年達到2000萬千瓦的目標。由于我國光伏發電起步晚、基數小,“十二五”及“十三五”期間的發展任務艱巨。在光伏發電裝備企業擴大國內市場呼聲高漲、光伏發電成本下降、國家發展光伏發電的意愿增強等多種力量推動下,我國政府近期將出臺光伏發電上網電價等單項激勵性政策或組合政策,從而引發國內光伏發電市場迅速升溫,短期內出現爆發式增長的局面。

      呈現“大裝備、小裝機”格局

      近年來,我國光伏發電裝備制造業快速發展,在全球市場居于主導地位,而處于產業鏈末端的光伏發電規模較小,占世界總裝機的比重明顯偏低,呈現出“大裝備、小裝機”的格局。

      我國光伏發電裝備制造能力居世界主導地位,產品主要出口。自2003年起,我國光伏發電裝備制造業以超常速度發展,產能不斷增長,年增長率達到100%~300%,2009年,我國生產的硅料、單晶硅電池、單晶硅組件和薄膜電池組件產量,分別占全球市場的18%、47%、54%和16%,95%以上的光伏電池和98%以上的光伏組件出口海外,歐盟、日本和美國是主要市場。

      而我國光伏發電規模較小,占世界比重較低。2010年,世界光伏發電裝機容量約4000萬千瓦,2000~2010年年均增長35.9%。歐盟、日本和美國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分別達到2900萬千瓦、360萬千瓦和250萬千瓦,同期年均增長率分別為58.2%、23.2%和23.0%。2010年我國光伏裝機容量為89萬千瓦,其中并網容量24萬千瓦,僅占全球光伏發電裝機總量的2.3%。

      配套技術標準和管理機制待完善

      2007年以來,為了促進國內光伏發電產業的技術進步和發展,國家先后出臺了多項有關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特許權招標、光電建筑補貼政策和“金太陽示范工程”。由于處于發展初期,配套技術標準和管理機制不完善,導致目前在光伏發電方面多種關系尚未理順,部分問題亟待解決。

      特許權招標項目執行招標電價,價格競爭導致中標電價大幅低于實際成本。“金太陽工程”重在對初始投資進行補貼,對于用戶側并網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收購除自用外的多余電量,執行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電價。有觀點認為,該上網電價水平過低,不能為項目業主帶來合理利潤。但從項目實際開展情況看,不少用戶側并網光伏發電項目業主是第三方投資者,并非建筑物業主,且所發電量不是主要用于自用,而是作為獨立發電站運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沒有出臺相關電價執行辦法,地方電網企業缺乏操作依據。

      光伏發電并網易產生諧波、三相電流不平衡,輸出功率不確定性易造成電網電壓波動、閃變,因此需要滿足一定的并網技術標準。2005年發布的《光伏系統并網技術要求》為推薦性國家標準,《光伏發電站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為指導性國家標準,且已超使用期限。2009年,國家電網公司發布了《光伏電站接入電網技術規定》試行,但該標準對光伏電站分類較為粗放,缺少有針對性的細化條款。千瓦級小型屋頂并網光伏發電系統可能是未來我國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重要發展方向,但該標準并沒有對接入220伏居民電壓的技術要求作出相應規定。

      由于國外光伏發電設備價格遠高于國內價格,光伏發電設備供貨商在國內市場以次充好的問題較為突出,同時特許權招標項目業主和“金太陽工程”業主為了壓縮成本,也傾向于采購低價設備,由此導致工程質量難以保障。

      應該看到,在政策驅動條件下,光伏發電產業的發展有賴于明確的市場預期和發展前景,應在總結特許權招標經驗的基礎上,盡快確定光伏發電上網的分資源區標桿電價政策,并建立滾動的調整機制。同時,還應拓寬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發展基金的資金來源,適當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電價附加水平,確保財政支持到位。


    來源:國際能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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