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但究竟應該如何操作?日前,國家發改委給出了答案。
新發布的《關于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了10項措施,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并希望盡快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優勢企業。
“戰略性新興產業是引導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是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力量,兩者的結合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秘書長陳慶振強調。
有利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民營企業是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力量。”陳慶振強調,《實施意見》的發布實施有利于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
陳慶振說,相對于傳統產業,民營企業在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生存空間更大。從對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調查的結果看,創新最活躍的是民營企業,特別是民營高科技企業。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最大的差異在于創新的內在激勵機制不同,民營企業的創新能力決定其生死,而國有企業內部的管理體制和短期化的考核使其缺乏有力的創新激勵機制。戰略性新興產業是創新驅動的產業,所以如何進一步發揮民營企業的作用,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當中是一個極為關鍵的問題。
《實施意見》強調,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對于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增強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業內人士指出,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的引領帶動作用,是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產業。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對推進我國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是推進我國產業結構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大舉措,是構建國際競爭新優勢、掌握發展主動權的迫切需要。”陳慶振指出,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快速發展,我國綜合國力明顯增強,科技水平不斷提高,建立了較為完備的產業體系,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規模躋身世界前列,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提升民營企業創新能力
“民營企業的創新能力關乎企業未來的發展,《實施意見》中提出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扶持資金等公共資源對民營企業同等對待、支持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參與國家相關科研和產業化計劃、保障民營企業參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政策制定等一系列措施,有利于民營企業創新能力的提升。”陳慶振表示。
在公共政策平臺建設方面,《實施意見》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動公共技術創新平臺為民營企業提供服務,探索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向民營企業流動機制,扶持民營企業引進人才。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建立健全企業技術中心、研究開發中心等研究機構。支持具備條件的民營企業申報國家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承擔或參與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建設任務。
在扶持科技成果產業化和市場示范應用方面,《實施意見》提出支持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參與國家相關科研和產業化計劃,開發重大技術和重要新產品。扶持相關企業協同推進產業鏈整體發展,促進新技術與新產品的工程化、產業化。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起或參與相關標準制定。支持民營企業開展具有重大社會效益新產品的市場示范應用。
在鼓勵發展新型業態方面,《實施意見》提出鼓勵民營企業與民間資本進行商業模式創新,發展合同能源管理、污染治理特許經營、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和車輛租賃等相關專業服務和增值服務,發展信息技術服務、生物技術服務、電子商務、數字內容、研發設計服務、檢驗檢測、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等高技術服務業。
在金融政策方面,《實施意見》支持民營企業充分利用新型金融工具融資,支持和幫助產權制度明晰、財會制度規范、信用基礎良好的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債券、上市融資、開展新型貸款抵押和擔保方式試點等,改進對民營企業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項目的融資服務。
“這些政策措施在制度、市場、資金等方面為民營企業創新能力的提升提供了保障。”陳慶振表示。
打破“玻璃門”
規范準入條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企業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促進經濟發展、調整產業結構、繁榮城鄉市場、擴大社會就業的重要力量。但民營企業在發展中也存在一些阻礙,如“玻璃門”問題。
陳慶振表示,民營企業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普遍會遇到市場準入的“玻璃門”。“民營企業看到了很多行業的發展機會,但看得見、進不去,一進去就碰壁,其準入門檻就如同一道"玻璃門"”。
為此,《實施意見》第一項措施就提出要打破“玻璃門”。《實施意見》指出,要結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要求,加快清理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領域的準入條件,制定和完善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相關管理辦法。除必須達到節能環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規取得相關資質外,不得針對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在注冊資本、投資金額、投資強度、產能規模、土地供應、采購投標等方面設置門檻。
據了解,“玻璃門”問題是一個由來已久的問題,2005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就提出要打破“玻璃門”,但六七年過去了,效果并不明顯。
去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再次強調要打破“玻璃門”,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規范設置投資準入門檻,創造公平競爭、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要公開透明,不得單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
“今天《實施意見》在第一項就提出要清理規范現有針對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的準入條件,希望能盡快見到成效。”陳慶振表示。
業內人士表示,雖然民營企業的類似“玻璃門”問題的解決不可能一蹴而就,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問題一定會得到解決。
來源: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作者:晁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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