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我國未來十年的進口天然氣將享受一定比例的增值稅返還。據估計,僅中亞天然氣項目每年便可返回增值稅48億元,使得國內外氣價差得以緩沖,但也再次推遲了國內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的進度。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8月22日聯合下發《關于對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及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氣按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稱,2011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國家發改委批準的天然氣進口項目,進口環節增值稅按該項目進口天然氣價格和國家天然氣銷售定價的倒掛比例予以返還。
據悉,這一退稅計劃涉及項目將包括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批準建設的天然氣管道和液化天然氣接收裝置項目,以及今后經國家準許的其他項目。截至目前涵括的“中亞-中國天然氣管道”項目每年進口規模300億立方米,而江蘇、廣東、福建、上海四地液化天然氣項目,進口總規模將達到978萬噸/年。
今年5月份中石油股東大會上,中石油董事長蔣潔敏曾表示,中石油天然氣進口價格虧損,國內天然氣價格偏低,天然氣定價機制亟待改革。此前曾有媒體援引中石油內部人士的話稱,中石油2010年進口中亞進口天然氣64億立方米,虧損超過50億元。
而根據計算公式,以中亞天然氣口岸價2.12元/立方米、國內定價0.88元/立方米計算,倒掛率為58.5%,應返還進口增值稅稅率為13%0.16元/立方米。中亞-中國天然氣管道項目設計能力為300億立方米/年。如果管道滿負荷運行,中亞天然氣項目每年至少得到進口增值稅返還48億元。
在上述政策利好之下,國內外天然氣價格差別得以緩沖,進口天然氣倒逼國內氣價改革的態勢有所削減。有業內專家認為,在通脹的壓力下,國內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將再度推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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