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于“山西模式”與“陜西模式”之間,加強行業集中度,同時兼顧民企利益
● “內蒙模式”:符合標準的民企也將能參與重組,成為主體之一。
● “山西模式”:由政府推動,確定七大國有重點企業作為兼并主體,對其他煤礦的整合形式主要為有償收購。
● “河南模式”:由省屬六大骨干煤炭企業作為兼并重組主體,對全省煤礦企業實施兼并重組。
● “陜西模式”:創立的“全民參股”形式,使得大型國企難以像在山西、河南那樣將資源和企業盡收囊中。
內蒙古自治區日前下發《內蒙古自治區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方案》下稱《方案》,提出從2011年到2013年底,通過兼并重組,全自治區煤炭企業將從現有的353家減少到80至100家,形成1至2家億噸級、5至6家五千萬噸級、15至16家千萬噸級的大型煤炭企業。
但在重組主體的確定上,則僅以生產規模為技術標準,而并未指定主體。專家指出,這表明民企或將首次成為煤炭重組主體之一,獲得發展機遇。
民企或成重組主體之一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在《方案》中提出,“十二五”末期,內蒙古原煤產量將控制在10億噸,其中,120萬噸及以上井工礦、300萬噸及以上露天礦產能占總產能70%。2013年底,生產規模在120萬噸以下的煤炭生產企業將全部退出市場。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中心教授邢雷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在對待民營企業的態度方面,內蒙古的重組方式目前是相對合理和成熟的,可以避免大量矛盾。
邢雷舉例稱,當時山西的煤炭重組是以地方國企為主體,而內蒙古此次的煤炭重組并未明確重組主體;其主要原因是因為內蒙古自治區直屬的煤炭企業較少、較小,主要是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1088.SH,下稱“中國神華”、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1898.SH,下稱“中煤能源”等央企和內蒙古伊泰集團有限公司900948.SH,下稱“伊泰B”、內蒙古匯能煤電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匯能集團”、內蒙古蒙泰煤電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蒙泰集團”等大型民企在開發。以煤炭已探明儲量占全國六分之一的鄂爾多斯為例,該地區就沒有一家內蒙古直屬的國企。這種情況決定了內蒙古不會像山西一樣規定重組主體,而只是從技術上規定一個統一指標。
“所以內蒙古的辦法就是,無論什么所有制的企業,只要達到要求的規模都可以來談,”邢雷說,“我們實際上也應主張跨所有制、跨區域甚至跨行業的企業來進行重組。”
伊泰B一位內部人士告訴本報,此前山西的煤炭重組最后使得民營企業幾乎全軍覆沒,但內蒙古的伊泰B、匯能集團等大型民企早已符合重組要求的規模,且早已在內蒙古甚至其他地區發展壯大,難以動搖。“我們幾十萬噸的煤制油生產線都開工一年多了,這在全國都是很有競爭力的,所以我們是不應該出局的。”該人士說。
邢雷也認為,伊泰B等民企在內蒙古已占有很多資源,內蒙古只規定技術標準,不強行規定重組主體,對這些民企來說反而是個機會。
但某大型煤炭央企高管向記者表示,目前內蒙古出臺的重組方案也只是綱領性的,后繼應當有具體細則出臺,比如如何確定主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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