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施行,煤炭產業政策有大變化


    時間:2011-06-08





      本網訊 近期,國家發改委發布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從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煤炭產業政策發生了很大變化。


    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鼓勵類項目共20項,其中增加的10項是:煤炭共伴生資源加工與綜合利用,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熱值燃料綜合利用,選煤工程技術開發與應用,礦井采空區矸石回填技術開發與應用,井下救援技術及特種裝備開發與應用,煤礦生產過程綜合監控技術、裝備開發與應用,大型煤炭儲運中心、煤炭交易市場建設,礦井進出人員自動監控記錄系統開發與應用,新型礦工避險自救器材開發與應用,建筑物下、鐵路等基礎設施下、水體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質充填采煤技術開發與應用。取消的4項是:工業及生活用環保型煤開發及生產,煤炭氣化、液化技術開發及應用,低熱值燃料(含煤矸石)及煤礦伴生資源開發利用及設備制造,煤電、煤焦化(焦爐煤氣、煤焦油深加工)一體化建設。


    新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調整了4項煤炭項目,分別是:將“水煤漿技術開發及應用”調整為“型煤及水煤漿技術開發及應用”,“煤層氣勘探、開發和礦井瓦斯利用”調整為“煤層氣勘探、開發、利用和煤礦瓦斯抽采、利用 ”,“節水型選煤工程技術開發及應用”調整為“選煤工程技術開發與應用”,“煤電、煤焦化(焦爐煤氣、煤焦油深加工)一體化建設”調整為“煤電一體化建設”。而限制類項目共5項,增加了1項:井下回采工作面超過2個的新建煤礦項目。


    對于煤礦單井規模,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調整了2項,分別是將“單井井型低于以下規模的煤礦項目:山西、陜西、內蒙古30萬噸/年,新疆、甘肅、寧夏、青海、北京、河北、東北及華東地區15萬噸/年,西南和中南地區9萬噸/年,開采極薄煤層3萬噸/年”調整為“單井井型低于以下規模的煤礦項目:山西、內蒙古、陜西120萬噸/年,重慶、四川、貴州、云南15萬噸/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西9萬噸/年,其他地區30萬噸/年”,“未經國家或省(區、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批準礦區總體規劃的煤礦項目”調整為“未按國家規定程序報批礦區總體規劃的煤礦項目”。


    關于淘汰類煤炭項目,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共11項,增加了1項:不能實現洗煤廢水閉路循環的選煤工藝、不能實現粉塵達標排放的干法選煤設備。取消項目分別是:未按批準的礦區規劃確定的井田范圍和井型而建設的煤礦;沒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礦長資格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

    來源:中國有色金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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