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事故的第三天,麻省理工學院一個學核的并非核專家的人說,“我讀了自從地震發生以來的所有新聞報道。可以說幾乎沒有一篇是準確或是無誤的。”包括“來自CNN的3頁的報道,每一個段落至少包含一個錯誤。”
對此,我有同感。在中國,甚至包括某些核安全專家談話和政府會議的報道。例如《中國網絡電視臺》報道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不到1000字符,就有確保“絕對安全”、要用“最先進”的標準對所有在建核電站進行安全評估、“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要立即停止建設、抓緊編制“核安全規劃”四處,使人摸不著頭腦。其中,只有中國人能理解確保“絕對”安全的含義。至于“最先進的標準”、“核安全規劃”,與會的領導和核專家們就很難達成“共識”。因為國家并沒有發布這種“標準”,世界核電最發達的國家也沒有這種“規劃”。難怪國家能源局承諾后很長時間編不出,把“任務”推給國家核安全局。估計核安全局也會很為難;即使能勉強拿出個草案,必然存在爭議,很難貫徹執行。
最難以置信的是全面審查在建核電站,“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要立即停止建設”。我國雖然沒有頒布《原子能法》,有人形容中國核電是“裸奔”。但自國家核安全局成立以來,一直盡可能“等效”采用IAEA的規范標準和國際慣例管理核電,有嚴格的項目審查和頒發許可證的程序。為什么會有“先斬后奏”或逼迫國家監管部門“就范”的事?
近年來核電業內部思想認識混亂,傳言漫天飛,難辨真假。政府辦公程序不公開,有效政策和規范標準不透明。有些人經常引述高層的某種說法、甚至某個領導的什么意見制造輿論,使人無所適從。這樣下去,必然令人質疑國家機關的權威性和規范標準的嚴肅性。國家設立職能管理部門,就要維護其職權。美國核管會就是保護美國人民和環境核安全的“警察”,連總統都無權推翻它的決議。這也是福島核事故后美國政府各部門行為決策和管理“井井有條”的原因。
政府部門就是依法按照國家賦予的職責,分別行駛職權。發改委和能源局的職責就是確定國家核電發展的宏觀規劃。明確什么時間、在什么地區建造多少能源。可以用某種政策手段提倡或限制某種技術,不能、也不必包攬一切。剩下的事完全可由地方政府和核電公司決定。例如,使用什么技術,建多少機組,由誰承建。至于業主和承建公司的資格、場址條件、采用的技術是否滿足國家法規標準,以及開工建設必須滿足的條件,完全是國家監管機構(國家核安全局等)的職權。
當前核電建設只有兩個問題需要政府做出決策。首先是2020 年核電規劃的總量和地區分布。規劃的時間要有提前量,以便地方政府和核電公司做前期工作。其次是正式發布發展核電執行的政策和法規,以正視聽。即使發生福島核事故之后,改變規范、標準仍然是很慎重的事,不能跟著輿論轉。“賣瓜的不說瓜苦,賣杏的不說杏酸”,核供應商把它的技術夸成一朵花,完全正常;電廠業主則需根據自己的專業經驗和可能存在的風險,做出判斷。至于建設核電項目需要什么樣的資質,國際上并沒有統一的標準。公用事業公司只要承諾遵照國際慣例,執行國家的法律和規范條例,承擔核安全責任,就可以建造和運營核電機組,并不存在另外的資歷和資格標準。否則核電有“神秘化”或放任“壟斷”之嫌,不利于核電事業的健康發展。某些電力公司“與外資合作”,只是對外輸送利益,并不能承擔核安全責任。
有些人習慣把核電發展中不成熟或存在爭議的技術問題上升到國家政策、方針或路線的高度,以勢壓人,容易引起人的反感。誰都知道“先進的”好,誰都不否認“非能動”安全理念的先進性。但這種技術何時在國內全面鋪開、“自主創新”的項目何時開工等等,則完全是“條件”、“時機”判斷問題,不是什么政策和路線上的爭論。在技術、條件和時機等問題上存在不同意見很正常,“一邊倒”、沒有不同意見反倒值得警惕。
最近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與新聘任的參事、館員座談時的講話時強調,要創造條件讓人民講真話。要深入實際而不浮躁,獨立思考而不跟風,敢說真話而不人云亦云。這話雖然是對參事、館員們說的,一個官員、一個核科技工作者何嘗不需要有點這樣的“大家”風范?
作者:杜銘海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