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年多獲補貼100億,可再生能源電價2年內或翻倍


    作者:龍金光    時間:2011-04-07





      可再生能源再次迎來新的發展機遇期。國家電監會價格與財務監管部副主任黃少中日前表示,針對現行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標準偏低,難以滿足未來可再生能源項目發展需要,今明兩年中國有望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從目前的每千瓦時4厘錢0.004元人民幣增加到6厘甚至8厘。

      若按8厘收取,意味著一年能收取200億元左右作為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比現在的標準翻了一倍。

      電價附加將持續提高

      可再生能源的補貼資金迎來新增長。

      黃少中日前在第五屆中國新能源國際高峰論壇上說,按照目前每千瓦時4厘錢的電價附加標準收取的金額,一年能收取100億元左右,僅能滿足2010年70%左右的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而隨著中國加速發展可再生能源,未來這個缺口將會越來越大。

      黃少中說,國家有可能在今年或明年將電價附加提高到6厘至8厘,到“十二五”末,甚至有可能將這一數值進一步提高到1分錢。

      征收電價附加最早可以追溯到2006年。按照我國2006年通過的《可再生能源法》,電網企業按照中標價格收購風電、光電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規火電上網標桿價格的部分,附加在銷售電價中分攤。當時該附加標準為每度電0.002元2厘。

      盡管當時附加標準為每度電2厘,但它對新能源行業起到“四兩撥千斤”之效。每千瓦時征收的兩厘錢每年合計貢獻約50億的資金來源,盡管金額未必足夠,但由于來源穩定可靠,因而能夠達到直接補償差價費用和扶持產業的作用。2009年12月,全國人大通過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對它作出調整,改為目前執行的該附加標準為每度電0.004元4厘。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同時將原先的“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資源并網項目上網發電量”改為“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制度”,由國家電監機構和國務院財政部門依照規劃制定可再生能源年度收購指標,并公布電網企業應達最低限額指標。

      可再生能源扶持資金缺口加大

      政策對可再生能源的保駕護航,使其迎來發展的黃金時代。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日前發布的最新全球《可再生能源國家吸引力指數》調查報告顯示,2010年全球在清潔能源方面的新投資達到了前所未有的2430億美元,增長30%,中國占據全球可再生能源市場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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