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能源產業發展期待政策“加速器”


    作者:李輝    時間:2011-03-24





      新能源產業被看作是把握未來脈搏的新興產業,世界各國都加大力度發展新能源。我國應該從根本上推動能源結構和發展方式的變革,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同時,完善新能源領域的科技創新體制,大力推動基礎科研和核心技術攻關,推動整個新能源產業走上快速發展道路。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到2015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由目前的8.3%提高到11.4%。


      “11.4%是一個必須完成的約束性指標,是今后5年能源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張國寶近日表示,這個約束性指標經過努力可以完成,途徑是大力發展風電、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在保護生態的前提下積極發展水電,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高效發展核電,同時推進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


      完善新能源發展的政策體系


      在當前能源短缺的背景下,全球迎來了低碳時代,新能源產業被看作是把握未來脈搏的新興產業,世界各國都加大力度發展新能源。過去5年,我國迅速崛起為世界能源大國,一次能源生產總量和消費總量均躍居世界第一,能源結構明顯優化。


      國家電監會原副主席、黨組副書記邵秉仁表示,“十一五”期間,我國新能源發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我國應該從根本上推動能源結構和發展方式的變革,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


      邵秉仁認為,發展新能源,規劃必須先行。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重項目輕規劃,規劃滯后且缺乏約束性,都會導致無序發展、資源浪費的問題,因此,必須從戰略全局出發,編制統一、長遠、科學的能源和新能源發展規劃,強化規劃的嚴肅性和約束力。“規劃要解決電源與電網同步配套問題,保證項目有效益;處理好新能源發展與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的關系,要與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鼓勵發展分布式、就地消納的新能源;同時因地因網制宜,注重新能源資源的有效利用,避免浪費。地方規劃必須服從國家規劃”。


      “目前我國電力體制改革基本處于停滯狀態,電網企業仍是‘獨買獨賣’的壟斷體制,電力輸配成本難以核定,同網同質(同時)同價的電價形成機制無法建立。電網企業缺乏收購新能源企業和投資新能源接入工程的積極性,直接造成了新能源發展的體制制約。”邵秉仁表示,必須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改革,以真實成本加合理利潤的方式確定獨立的輸配電價,還原電網企業的輸配電功能,使壟斷業務與競爭性業務分離,電力調度機構與盈利主體分離,進一步加強政府監管,實現電網的公平開放、公平接入。在配電環節要實行多元投資,打破獨家購電、售電的壟斷局面,逐步建立靈活、公平、透明的電力交易市場機制。“電力體制是決定新能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的關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圖書館館長黃因慧表示,“十二五”時期,應加強對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宏觀引導,規范和促進產業發展。應建設新能源領域研發與技術產業化應用基地,將其打造成國內重要的推廣應用示范區。抓緊在稅收優惠、融資貸款、上網電價補助、政府采購、產品示范應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方面出臺優惠措施,建立新能源產業扶持政策體系。


      “我國目前以電價補貼為主的新能源發展政策,更多地是扶持產業的中下游,刺激了產能,而沒能有效提升自主創新能力。”邵秉仁認為,必須改革新能源補貼辦法,加大對新能源研發的扶持力度,設立新能源研發專項基金,鼓勵各級財政以貸款貼息的形式支持新能源研發;完善新能源電價加價政策,將新能源電價補貼額度分解到地方,與各地區新能源核準項目相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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