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太陽政策發力“分類直補”眾口難調無礙產業發展


    作者:王源    時間:2010-12-22





      “(今年)中央財政對關鍵設備按中標協議價格給予50%補貼,其他費用按不同項目類型分別按4元/瓦和6元/瓦給予定額補貼。”在12月2日召開的“金太陽示范工程及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工作會議”上,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強調了“分類直補”的補貼方式。

      有業內專家指出,“分類直補”是今年金太陽政策在財政補貼上的最大變化,這一變化避免了以前補貼資金撥付不暢等問題,有助于調動關鍵設備中標企業的積極性,對推動金太陽示范工程有序、快速開展具有積極意義。

      “分類直補”成因幾何?

      記者注意到,今年9月下發的《關于加強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建設管理的通知》規定,2010年中央財政對示范項目建設所用關鍵設備,按中標協議供貨價格的一定比例(按項目類型分為50%和70%兩種情況)給予補貼;而對示范項目建設的其他費用采取定額補貼(按項目類型分為4元/瓦、6元/瓦和10元/瓦三種情況)。這是政策文件首次提及“分類直補”的相關內容。

      對此,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表示,“分類直補”改變了去年先將財政資金按補貼比例全部下發給業主單位、再由業主單位分給中標企業的方式,而是采取了對關鍵設備商和業主單位分別進行直接補助的方式。

      “這種補貼方式能夠有效避免之前因資金不能及時到位,而導致的工期進展遲緩等問題。”孟憲淦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與去年相比,今年的補貼方式更趨于合理。”

      據了解,根據去年的金太陽示范項目政策,補貼資金要先從中央財政下撥到省、市、縣級財政,然后由縣級財政劃撥給業主,最后再由業主把一部分補貼分給中標企業。

      “補貼資金經過眾多環節時,容易導致下撥流程不暢和被截流等現象。” 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李勝茂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而今年政策規定金太陽項目要在一年內完成,如果補貼資金不能及時到位的話,會影響工程進度,所以今年政策明確規定,對于通過審批的示范項目,要及時將補貼資金按照不同補貼方式分別直接劃撥給業主和中標企業。“這一政策使項目業主和中標企業不能再以‘資金不能及時下撥’為由,有意拖延項目建設進度。”李勝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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