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減排目標已提前完成,節能目標有望如期實現,完成“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的節能減排目標,固然令人振奮,但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總結“十一五”節能減排存在的問題,對“十二五”節能減排具有借鑒意義。電力“十一五”節能減排存在哪些問題?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家電監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以及電力企業的有關專家。
節能減排與地方官政績掛鉤 進度快副作用明顯
“十一五”之前,地方政府在GDP政績的發展沖動下,并未重視節能減排,“十一五”開局之年的2006年就未實現年度目標,這加大了此后四年的工作難度。在后四年期間,中央和地方強力推動“上大壓小”、脫硫脫硝,強制性的成分較多,上至國家發展改革委,下至地方政府,舉全國之力推行節能減排,力度之大強于任何一個發達國家。今年最后一個季度,隨著最后期限的逼近,在“一票否決”的高壓線面前,某些地方為了完成任務硬指標,更是展開一場轟轟烈烈的拉閘限電限產的“強制運動”,高密度的鐵腕政策是“十一五”節能減排可以如期完成的首要條件。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秘書長王志軒認為,在“十一五”期間,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推進節能減排是必要的,效果也好,能實現我國政府對國際社會的承諾。但是,這種方式缺少了成就與效益的評估,花費的經濟代價大。他舉例說,在有些地方,節能減排走入簡單停電的歧路,不光高耗能企業被拉閘,非高耗能企業也被拉閘,連居民正常生活用電也被限制。限電限產的擴大化,導致不少地方生產秩序紊亂,居民生活受到影響。另一方面,還產生了新的能耗和污染。現實中,不少商家、醫院、居民被限電后,購買發電設備和燃料自己發電,這種節能減排的背后形成了新能耗、新污染。又如,我國當前已實行的1.5分/千瓦時脫硫電價還有進一步完善的必要,因為,不同含硫量的煤脫硫成本不一樣,含硫量低的煤加上1.5分/千瓦時的脫硫電價會有微利,而含硫量高的煤加上1.5分/千瓦時的脫硫電價還會虧損,這里存在一個公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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