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國資委、電監會、能源局等六部委日前發布《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電力需求側管理是指為提高電力資源利用效率,改進用電方式,實現科學用電、節約用電、有序用電所開展的相關活動,是實現節能減排目標的一項重要措施。
辦法提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推動并完善峰谷電價制度,鼓勵低谷蓄能,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實行季節電價、高可靠性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等電價制度,支持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
辦法要求,各省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企業的年度電力電量節約指標,并加強考核。指標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電網企業售電營業區內上年售電量的0.3%、最大用電負荷的0.3%。電網企業可通過自行組織實施或購買服務實現。(作者:陳丹蓉)
來源:全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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