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成品油調價的周期和每次調整的幅度,讓價格機制更為透明,不失為一個減少投機行為的有效手段,也比較容易做到。
2009年5月,發改委公布《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根據規定,當國際市場三地原油價格連續22個工作日平均移動價格變化超過4%時,發改委價格司可相應調整汽柴油及航空煤油等成品油價格。這種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提高了政府在石油定價方面決策的透明度,實行以來,總體成效明顯。但在實施的過程中,與國際原油價格變化相比存在的明顯滯后性,也使得與國際油價接軌的初衷大打折扣,是否繼續嚴格執行這種調價模式,日益成為公眾討論的話題。
若政府嚴格按照規定的22天和4%進行調價,會形成投機機會。反之,若政府不嚴格按照規定調價,則可以增加投機成本,減少投機的發生。但如果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各界對于油價變化的預期就會屢次落空。關鍵是,當油價波動比較大的時候,由于條件的不滿足而導致長時間不調油價,會使成品油定價機制和政府的公信度受到公眾的質疑。
由于調價時間與國際原油價格變化相比存在明顯滯后,市場上往往會出現國際原油價格變化和國內成品油調價方向相反的現象。國際油價往上走的時候,老百姓不會盼著發改委調價,而進入下行通道時,就會盯著為何不降。
最近一段時間,政府由于條件不滿足而長時間不能調價,公眾卻著急調價。加速調整的頻率,減少每次調整的幅度,讓調價機制比較容易滿足,或許可能幫助政府擺脫這種尷尬處境。
首先,可以適當縮短4%的幅度,比如考慮降低至3%,讓市場更為靈敏地反映國際油價和國內油價的變動趨勢;其次,可以縮短調價周期,將原來的22天縮短至14天左右。
這種調整可以減少油價傳導過程中的時滯效應,使國內油價更加及時反映國內市場供求關系、消費結構等方面的變化。而且從可能產生的影響來看,調整后的結果對各方均是有利的:對于政府來說,可以減少投機和避免公眾的不滿,也有利于向市場定價過渡;對于企業來說,可以使國內油價跟國際油價更加貼近,得到更真實的價格信息;而對于消費者來說,使得價格機制更為真實,而調價頻率的增加會讓大家對于調價更加習慣,不再過于關注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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