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部委大幅調整金太陽工程實施方案


    時間:2010-10-11





      本網訊 9月27日,財政部、科技部、住建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文件,對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簡稱“示范工程”的有關政策進行大幅調整,涉及設備招標、項目調整、補貼標準、項目并網等多個關鍵環節。


      與以往頒布的有關文件相比,這份題為《關于加強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建設管理的通知》最大的變化,是要求示范工程采用的關鍵設備,要由以往的項目業主自行招標,改為國家集中招標。


      按照新的規定,示范工程采用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并網逆變器以及儲能鉛酸蓄電池等關鍵設備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統一招標確定。財政部、科技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能源局共同制定招標方案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招標,確定中標企業、中標產品及其中標協議供貨價格。


      本網獨家獲悉,示范工程首批關鍵設備招標于9月28日啟動,第一期招標的規模約為200兆瓦。


      據了解,示范工程之所以改用集中招標的方式采購關鍵設備,是為了降低造價、確保設備質量并確保及時供貨。在此前的實踐中,曾出現過個別設備供應商為降低成本而犧牲質量,或者優先將產品出售給價格更高的國外市場,使國內一些項目受到拖延的情況。


      集中招標有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上述問題發生。按照新的規定,項目業主單位與中標企業以招標確定的設備型號、協議供貨價格、質量和性能等為基礎簽訂商業合同,中標企業必須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條件、服務條款供貨和提供售后服務。光伏組件生產企業作為項目業主單位的,采用的關鍵設備性能不低于國家統一招標規定的條件,價格不高于國家統一招標確定的中標協議供貨價格。


      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是我國為拉動國內光伏產業發展,分別于2009年7月和3月推出的兩項工程,旨在綜合采取財政補助、科技支持和市場拉動方式,加快國內光伏發電的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


      據了解,這兩項工程實施以來,取得了一定進展,但也發現了一些問題。此次出臺的新文件,就是著眼于解決解決問題并規范管理,進一步提高國內光伏發電的規模和質量。


      新文件規定,在太陽能資源豐富地區建設的大型并網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將不再享受財政補貼,原則上將通過特許權招標等方式給予支持。


      在示范項目并網方面,此前曾出現過電網企業積極性不高、并網較為緩慢的情況。針對這一情況,新文件規定,電網企業要積極支持示范項目在用戶側并網,進一步規范和簡化并網程序,完善相關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為項目單位提供便利的并網條件。


      在項目業主最為關注的富裕電量電網收購方面,很多業主希望能夠進行電量抵扣,比如業主從電網購買了1萬度電,示范項目為電網提供了8000度電,業主只需向電網支付2000度的電費,這樣可以增加示范項目的收益。


      但是這一抵扣方法沒有獲得電網的認可。按照新的規定,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原則上自發自用,富余電量按國家核定的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全額收購。這就意味著,業主向電網購電時,電價是1元/度左右的工業和商業電價,而向電網售電時,只能賣出0.3元左右/度的價格。

    來源:經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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