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擬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在我國推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式遞增電價。這引發了關于階梯式電價的熱烈討論。其實,早在數年前,四川、福建等地就已經開始試點階梯式電價。實行效果如何?居民有何反應?第一階梯如何確定?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11月26日,福州市鼓屏路永輝超市,市民陳小姐正在選購節能燈泡。
當記者問及,是否考慮到“用電多了,電價會更高”時,陳小姐不解地說:“梯度電價?沒注意過。”同樣,很多成都市民也不了解這一電價政策。
事實上,作為試點省份,福建省早在2004年就對省電網直供區居民生活用電實行了階梯電價,四川實行階梯電價也已經兩年有余。
閩川等省電價“階梯”已數年
福建150千瓦時、四川60千瓦時以上開始加價
根據目前的《福建省電網銷售電價表》,居民生活用電按3個梯度收費:月用電量150千瓦時及以下部分,每千瓦時0.4463元,151—400千瓦時部分為0.4663元,401千瓦時以上部分為0.5663元;合表用戶不分梯度,統一價格為每千瓦時0.4643元。
2006年7月,經國家發改委批準,四川在全省范圍內實施階梯式電價——月用電量在60千瓦時及以下部分,電價不提高;61—100千瓦時部分,電價上調0.08元/千瓦時;101—150千瓦時部分,電價上調0.11元/千瓦時;151千瓦時及以上部分,電價上調0.16元/千瓦時。
國內實施居民階梯電價的省份,還有浙江、湖北、貴州等省。浙江省對不滿1千伏并執行一戶一表計量的居民用戶執行階梯電價與分時電價相結合的定價方法,對峰、平、谷三種時段價格均執行了階梯電價。湖北、貴州對低保家庭設立了生命線電價,其余相同電壓等級用戶執行簡單單一制電價。“階梯電價”能否節電?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