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電聯動不如煤電聯營更切實際


    時間:2010-09-01





    每次出現煤價較快上漲,總會有人建議啟動煤電聯動,上調電價,以緩解發電企業的成本壓力。但是,總不能煤價一漲就啟動煤電聯動來上調電價。


    與部分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終端電價水平并不算低,尤其是占用電量絕大部分的工業電價。 不久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國務院國資委2009年回顧》,其中一組數據顯示,在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韓國、俄羅斯及中國這8個國家中,2008年中國的平均工業電價為0.079美元/千瓦時,僅低于英國、日本和德國。雖然居民電價較低,但是我國城鄉居民用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不足13%。由于比重較小,較低的居民用電價格對電力行業盈利帶來的影響也較小。


    上調電價可能會直接增加下游工業企業的生產成本,增加物價上漲壓力,從而影響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煤與電的關系就如同鋼鐵企業與鐵礦石供應商的關系——上游與下游,但是煤與電的關系又與鋼鐵企業與鐵礦石供應商的關系不完全一樣——煤與電的關系更為復雜。首先,鐵礦石價格和鋼材價格都是按市場化機制運作的,但煤電價格的運行機制卻不同,煤炭價格已經很大程度上市場化,而發電企業的上網電價仍然執行政府定價。當短期內煤價出現較大幅度上漲的時候,發電企業的成本壓力就相應加大,而電價不能適時調整自然會導致發電企業抱怨連連。其次,鋼材可以通過多種物流方式進入終端消費環節,但是發出來的電只能通過電網這一種方式到達終端用戶,因此,與鐵礦石—鋼材的產業鏈相比,煤—電產業鏈要多一個輸配電環節。在電力系統廠網分離之后,輸配電的改革相對緩慢,之前多次煤電聯動,電網都要從中分一杯羹。


    筆者認為,從根本上解決煤電之爭,要從兩個方面入手,一要加快電力體制改革,尤其是加快輸配電價的改革,加快推進競價上網;二要從發電企業自身入手,提高經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 在當前電力體制改革進展緩慢、發電企業因煤價上漲不斷承受成本壓力的情況下,煤電聯營似乎比煤電聯動更切實際。 第一,煤電聯營是產業發展的必然趨勢。上下游產業間的互補和延伸,是產業融合的一種重要方式。融合將賦予原有產業新的功能和更強的競爭力。我國煤炭行業與發電行業的關聯度極高,煤炭需求的50%以上來自火電,而火電發電量占全國發電總量的80%以上。煤與電通過資本和產權這個紐帶,彼此向對方領域拓展,尋求穩定的煤炭供給和市場需求,最終實現煤電雙方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有利于這兩大產業的長遠發展。 第二,煤電聯營有助于平衡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的市場話語權。近年來,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帶動煤炭需求持續增長,煤炭行業資源整合、企業兼并重組也在快速推進,煤炭大集團快速發展,大型煤炭企業市場控制力和話語權明顯提高。早些時候,煤炭企業則因話語權不足而在多年被動的煤電談判中陷入困局。


    提高煤電聯營程度,讓煤炭企業擁有穩定的市場,讓發電企業擁有穩定的煤炭供應渠道,無疑可以平衡煤炭企業與發電企業的市場話語權,有助于市場平穩運行。 當然,煤電聯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煤電矛盾,要徹底解決長期存在的煤電矛盾,還要靠加快電力體制改革。

    來源:中國煤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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