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車用、非居民用天然氣漲價之后,近兩個月來,各地居民生活用天然氣市場發酵出一場全面的“終端漲價潮”。陜西、浙江、重慶等地的終端價漲價幅度明顯高于國家發改委規定的天然氣出廠價漲價幅度。
2010年5月底,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提高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價格每立方米漲價0.23元。同時,也作出安撫性解釋,認為天然氣漲價對民用沖擊不大,以全國平均每戶家庭每月炊事用氣約20立方米計,影響城市居民每戶每月增支4.6元左右。
但現實中,各地醞釀天然氣提價時,提價幅度大多會高于0.23元這個標準,其中提價幅度較大的成都地區,民用天然氣醞釀提價達到0.46元,是基準提價幅度的2倍。成都城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總監耿杰此前接受采訪時表示說城市燃氣價格的構成并非單一。由于《通知》規定出廠基準價可以上浮10%,成都的上游氣源單位據此在0.23元基礎上再上調0.12元的出廠價格。此外,再加上上游管輸費每方上調的0.08元和輸差0.04元左右,得出0.46元這個約數。(記者梁盛)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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