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時代迫近,但發展水平和運用范圍仍處于較初級階段,傳統油氣被普遍認為還將在全球能源版圖格局中主導很長一段時間。我國作為能源消費大國,還應在海外油氣資源產業 上 游的激烈競爭中進一步拓展,以實現能源安全,保證經濟發展需要。
在經濟危機消退和英國石油公司加緊變賣資產背景下,歐美油氣企業加緊并購重組擴張,以印度為代表的新興市場國家也加緊布局全球油氣資源地,使我國相關企業面臨空前的機遇和挑戰。專家建議,我們不僅需完善內功達到國際標準參與競爭,政府還應該在規章制度等方面給予便利支持,從效率上彌補我企資金、經驗等方面的先天不足。
中國油企出海成績不菲硬傷顯著
伴隨著我國經濟的平穩高速增長,我國油氣資源儲量不足,能源消耗過高,新能源利用不足的嚴峻形勢成為中國石油企業“走出去”的迫切要求。
據國家發改委的數字,2009年中國原油凈進口對外依存度為5 1 .2 %,石油進口依存度達53 .6%,已突破工業國家公認的“能源安全預警線”。海關總署的數據顯示,我國的石油需求增量目前已占到全球總增量的4 0 %,2010-2015年期間這一比例將接近45%。
我國在2009年就通過與多國簽訂“美元貸款換石油”協議,獲得了一定數量的進口原油保障。而繼去年中國石油的海外并購年后,2010年我國幾大石油巨頭也紛紛表示出海外擴張的計劃。據彭博社報道,去年一年耗資幾乎70億美元來收購澳大利亞、加拿大和中亞等國家油氣資源的中國石油集團,又于今年5月中旬收購了荷蘭皇家殼牌有限公司一家敘利亞子公司35%的股權。國際能源署上周四8月12日發布的研究報告顯示,截至今年4月份,中國國有石油企業的海外投資已達到了去年全年投資總額的一半以上。雖然擴張成績斐然,但在許多項目的運作中已顯示出了落后于國際競爭者的劣勢。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所長、研究員裴長洪和助理研究員張寧指出,在推進境外資源開發的過程中,我國石油企業還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海外投資核準程序有待完善。
目前,我國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核準周期一般需要20-30個工作日,這難以滿足瞬息萬變的國際石油市場競爭需要。一方面,海外投資與國內投資不同,企業在投資前一般都已進行可行性研究和風險評估。另一方面,國外合作方在協議中往往對我方獲批時間提出要求,若未準時獲批須補償高額“分手費”。
二、投資核準額度過低。
根據目前有關規定,境外投資額度超過3000萬美元即須申報核準,但在實際操作中,石油企業對外投資數額動輒十幾億甚至幾十億美元。
三、我石油企業參與海外競爭起步較晚。
我國石油企業“走出去”起步較晚,那些開發成本較低、投資環境較好的油氣資源大多已被發達國家搶占。而從印度、日本、韓國等國石油公司的情況來看,它們得到了本國政府的強力支持,能源部長、石油部長等官員甚至直接出面推動相關項目。
四、現有項目開發難度大。
由于世界產油中心地帶早已被西方跨國公司瓜分完畢,我企業面臨的可供開發的區塊大多資源條件一般、開發難度較大,勘探項目以深海、山地、沙漠、兩級地區居多,開發項目以高含水油田、低滲透油田、稠油、高凝油和老油田改造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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