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山東省物價局近日出臺辦法,對風力發電、地面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確定,在價格政策上予以傾斜。
山東規定,對風力發電,逐步加大省級補貼力度,2010-2012年上網電價原則上按上網電價每千瓦時0.7元的標準執行;對農林生物質發電,在國家電價補貼的基礎上再爭取每千瓦時0.10元的臨時補貼。對地面光伏發電,實行國家、省、市三級分攤辦法,初步確定2010年、2011年、2012年地面光伏并網電站目標電價(含稅)分別為每千瓦時1.7元、1.4元、1.2元。
來源:中國信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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