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能源安全是經濟健康發展的關鍵所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我國要加快能源結構調整,實現能源戰略轉型,努力構建一個可持續發展的能源系統。
從世界能源發展趨勢來看,各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引人注目。其中,以水電、核電、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研究最為迅速。可以預計,在未來二三十年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將成為我國發展最快的新型產業之一。7月31日,全國工商聯新能源商會舉辦的新能源沙龍上,全國工商聯新能源商會秘書長、國家清潔發展機制審核理事會項目評審專家曾少軍認為,我國發展新能源產業,能源電力體制改革的深化是關鍵。
科學規劃發展
曾少軍介紹,自從國務院產能過剩名單中增加了多晶硅和風機設備后,市場風險再次給新能源產業敲響了警鐘。因此,最近關于新能源是否過剩的議論鋪天蓋地。不論這種爭論是否真正理解了國家的產業政策調整,但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我國的新能源產業發展規劃恐怕要更加地深入思考和調整。
從2009年5月份以來,《新能源產業振興規劃》(簡稱“規劃”)即將出臺的消息成為業界關注的焦點。那么,規劃應該側重促進行業短期內快速發展、拉動內需,還是著眼于長期的戰略布局?曾少軍說,業界普遍的看法是,這個規劃應該放眼于更長遠,兼顧短期和中期的規劃,要有前瞻性,比如說定到2010年甚至2050年。據悉,正在編制中的新能源發展規劃,把新能源主要界定在兩個方面,一是關于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的能源;二是對傳統的能源進行技術變革所形成的新的能源,比如對煤炭的清潔高效利用,車用新型燃料,智能電網等,這實際上是把存量能源和增量能源中的新能源形式都兼顧到了。
如果《規劃》的指導目標規模宏大,的確會拉動大型風電、光伏發電等項目,可以消化部分過剩的產能,但一個合理、適應性強的規劃更應該重在指導,通過市場機制進行行業內部的橫向、縱向整合,淘汰落后產能,促進行業“洗牌”。
同時,新的規劃除了有關職能部門牽頭組織編制外,一定要充分發揮國家、專家、企業家共同作用的原則。國家和專家的參與很重要,但如果沒有企業家的參與,規劃就失去了調整和規范的對象,執行起來也會遇到許多困難和障礙。
曾少軍還強調,能源問題是一個牽涉到全球各個國家利益的重大問題,特別是在我國新能源的核心和關鍵技術領域普遍落后的情況下,新能源產業規劃更應該注重推動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國際科技合作的深入開展,學習借鑒發達國家的技術和經驗,解決我國能源利用中存在的關鍵和迫切問題,帶動國際社會共同參與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的發展,共享可再生能源的創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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