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煤炭限價反映出國家對通貨膨脹及今夏電煤時段性緊張的擔憂,而每每在煤炭市場波動較大的時候,價格的大幅調整和政府對煤炭價格的干預都備受爭議,這折射出—— 我國煤炭價格體系存在缺失
6月2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求國有煤炭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帶頭保持市場煤價基本穩定,不能帶頭漲價;年度合同煤價不能變,已漲價的煤炭企業要在6月底前退回差價。在我國煤炭價格市場化改革歷史上,國家發改委提出限制煤炭價格的要求并不多見,這次提出限價,有些出乎業內人士的預料,但仔細想來又在情理之中。
目前正是夏季用煤高峰的前期,國家發改委此時提出要保持市場煤價穩定,說明今夏很有可能出現與往年一樣的時段性、區域性煤炭緊張及由此帶來的市場煤價上漲。國家發改委通過行政命令,提出煤炭企業限制煤炭價格的例子在2002年放開電煤價格之后并不多見,只在2004年下半年和2008年6月各發生過一次。這兩次限價令均在國內煤價大幅上漲的背景下提出,也的確穩住了煤價。
目前,在通貨膨脹及人民幣升值壓力依然較大的情況下,限制煤價的要求說明,國家在短時間內很難通過上調電價來緩解煤炭價格上漲帶來的壓力,傳聞已久的煤電價格聯動或許暫時擱淺。按照宏觀分析師的預測,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在6月、7月會出現高點,因此此次出手管制煤價也是為了配合國家宏觀政策,要求煤炭企業顧全大局。
業內人士指出,國家限制煤炭價格的做法有過先例,但要求將漲價的部分退回還是首例。從國家大局出發,限制煤炭價格的上漲有助于穩定市場、抑制通貨膨脹和保持經濟平穩發展。從市場經濟的角度,國家通過行政手段限制煤炭價格,可能會造成價格和市場脫節,煤價不能反映真實的供求關系,也不利于節能減排工作的推進。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性資源,煤炭價格每次大幅漲落都會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煤電之爭也自然成為廣泛討論的話題。在煤炭價格波動較大時,要么是電力企業承受成本壓力,要么是煤炭企業面臨確保經濟發展和降低贏利水平甚至虧損的兩難。
然而,煤炭價格究竟是漲是落,漲多少與落多少,政府如何引導市場,并沒有一個合理的標準。因此,限價令的出臺也往往伴隨著業內的廣泛爭議。業內人士認為,鋼鐵等與煤相關的行業,都有一套價格指數可供市場參考。而煤炭行業沒有可供參考的比價關系,反映出我國煤炭價格體系存在缺失。
近日有消息稱,環渤海煤炭指數得到了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的授權,即將推出。據了解,這一指數是主要反映動力煤價格的指數,信息采集樣本包括秦皇島港、京唐港、曹妃甸港及黃驊港這四大港口,并不能對全國所有區域性市場、所有煤炭品種形成輻射。業內人士稱,煤炭價格體系的確立,還需要進一步豐富樣本,即囊括各煤炭品種和區域市場。
來源:中國煤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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