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多年的資源稅改革方案率先在新疆浮出水面。6月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根據《規定》,于6月1日正式啟動的新疆資源稅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氣兩大資源,二者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均為5%。
專家認為,我國資源稅改革在新疆率先“破冰”,有利于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更好地引導經濟結構調整。盡管目前資源稅改革還沒在全國鋪開,但政府應該把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與稅費改革結合起來,建立有利于資源節約環境保護、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新機制。
資源稅“落地”具有標本意義
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副司長連啟華2日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資源稅改革方案已經醞釀多年,作為一個資源富集的省級行政區,新疆的基礎條件和市場秩序都比較好,比較適合在當地率先進行資源稅改革。
未出意料,此次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便是計稅方法的變化。“這項改革具有標本意義。近年來,國際資源商品價格一直處于高位,較早時期確定的從量計征標準過低,根本無法起到其應有的調節作用。”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說。
此前,我國曾采取保留從量計征方法不變,提高固定稅額的方式增強資源稅調節作用。但是,“在資源商品價格波動頻繁的情況下,資源稅的稅額就必須經常調整。而稅收的固定性特征又決定了稅制不適宜經常變動,此次改從量計征為從價計征能夠更好地適應商品價格頻繁變動的狀況。”楊志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
稅率一直是市場普遍關注的焦點。部分專業研究機構認為,5%的稅率符合市場預期,短期內不會傳遞到相關產業鏈的下游。
以天然氣為例,有關數據顯示,2009年新疆地區全年天然氣產量為245萬噸約33億立方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現行的天然氣資源稅稅額為9元/千立方米,資源稅總額為0.30億人民幣。若按照5%的從價方式計征,2009年中石油天然氣平均售價為820元/千立方米,資源稅總額為1.35億人民幣。“從價計征”的天然氣資源稅稅額將是“從量計征”的4.5倍。
息旺能源的一份研究報告認為,雖然新疆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將帶來巨大“價差”,但這部分影響短期內將不會傳遞到天然氣產業鏈的下游,增加的資源稅額很有可能將暫時由相關企業承擔。
新疆燃氣集團人士對此表示認同。他認為,一來國家對于新疆地區天然氣利用一直是鼓勵和扶持的政策。如果因為新疆進行資源稅的試點而提高天然氣出廠價增加下游的成本,將違背國家支持新疆天然氣開發利用的初衷。再者,新疆地區作為中國天然氣產量的重鎮,若提高天然氣出廠價格轉嫁資源稅成本,那么將“牽一發而動全身”,影響的不僅僅是新疆周邊地區,還有西氣東輸沿線眾多省市和眾多下游。
記者注意到,此次出臺的新疆改革方案中并未涉及煤炭資源。對此,楊志勇認為,除電煤外,煤炭價格的市場化程度高,新疆煤炭行業的競爭力不如內蒙、山西等地,此后統一實行會對新疆企業有利。也有分析人士認為,目前我國煤炭需求旺盛,煤炭價格已處于上升周期,在夏季煤炭需求高峰來臨之前推行煤炭資源稅改革或有進一步推高煤價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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