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源法或不強調“可再生能源優先”


    來源:   作者:李立    時間:2010-04-13





      北京消息 據法制日報報道,記者近日從有關方面獲悉,我國能源法制定取得積極進展,在一些重大政策取向上認識進一步明晰。國家能源委員會將明確寫入能源法,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潔、高效和綜合利用將被強調,可再生能源將不確立為優先發展地位。按計劃,能源法草案將于年底前報國務院審議。

      專家們認為,煤炭等化石能源占我國能源比重仍在70%以上,這一狀況在今后很長時間內不會有根本性改變。因此,置可再生能源于優先發展地位,明顯與我國實際情況不符。一方面要鼓勵促進可再生能源形成新的可替代能源,但同時更應該強調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潔、高效和綜合利用,將其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李立)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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