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一帶一路”建設為統領,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按“鼓勵發展+負面清單”模式引導和規范企業境外投資方向,明確了鼓勵、限制、禁止三類境外投資活動。
《指導意見》在基礎設施、產能和裝備、高新技術和先進制造、能源資源、農業、服務業等方面提出六類鼓勵開展的境外投資,就是為了進一步支持國內有能力、有條件的企業按照商業原則、國際慣例,積極參與國際經濟競爭與合作,主動融入全球產業鏈和價值鏈,為經濟全球化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關于鼓勵類境外投資。近年來,我國企業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不僅提升了企業國際化經營水平,同時也為投資目的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當前世界經濟發展進入轉型期,廣大發展中國家積極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和城市化,不少發達國家推動基礎設施改造升級,能源資源價格總體步入合理區間,一批擁有先進技術的國外企業期待深化對華合作。
8月20日,上海金融學院浦東研究院執行院長肖本華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鼓勵的境外投資方向主要涉及到“一帶一路”、高新技術、能源、農業,相關領域的企業在海外投資項目將不僅更加容易獲批,而且預期將獲得其它一些政策支持。
肖本華表示,政府可以從投資便利化以及金融等方面提供支持,如在金融方面通過并購貸款、發行債券等方式籌集海外投資資金。對于這些被鼓勵投資的企業,一方面要積極研究海外市場,發現投資機會、客觀評估投資風險;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政府的政策支持,積極利用境內外資本市場,采取發行債券、股票等多種融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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