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煤炭生產與消費的真實損害成本大約為260元/噸煤,其中煤炭生產的損害成本約為66元/噸煤,占25%;煤炭消費的隱藏成本約為166元/噸煤,占64%。”11月4日,國際環保機構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在京發布“中國煤控項目”的最新研究成果:《2012煤炭真實成本》。這份以2012年最新數據為基礎的研究報告建議,應通過制定合理的煤炭生產和消費的環境稅費,將外部損害成本內部化。
現行煤炭定價機制存不足
作為價格低廉、儲量豐富的能源品種,煤炭曾經在世界能源結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其開采和利用過程中帶來的諸多生態、環境和溫室氣體等問題,很多國家都相繼進入了“去煤化”的過程。對于煤炭消費比重大于65%、嚴重依賴煤炭的中國而言,既然在短時間內不能棄之不用,那么更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合理利用,避免無度開發、無序利用。
在我國現行的煤炭定價機制中,與體現供需關系的經濟成本不同,煤炭利用導致的大部分環境和健康成本并沒有體現在目前的定價機制中,成為“隱藏”在價格身后的“真實成本”。由于這部分成本并沒有體現在定價機制中,因此企業和居民在使用煤炭時也往往忽視了其對環境和健康的損害,進而導致市場失效和煤炭的過度使用。
據騰飛介紹,報告以2012年的最新可得數據為基礎,采用全生命周期法就煤炭的開采、運輸和使用對水、生態、大氣環境、人體健康和氣候變化的影響進行了量化的分析,并采用機會成本法、影子工程法、恢復費用法、支付意愿法等將這些影響貨幣化,計算了煤炭使用所產生的環境和健康外部成本,這不僅揭示了“隱藏”在煤炭價格身后的“真實成本”,也為制定更合理的煤炭等化石燃料的定價機制提供了分析基礎。
煤炭消費側排污費應提高
報告還指出,我國的現行煤炭定價機制雖部分考慮了資源成本、安全成本、生產成本、生態環境成本和可持續發展成本,但環境稅費的程度卻遠遠不足以將這些外部成本內部化。目前煤炭定價機制中的環境稅費僅為30-50元/噸煤,且大部分集中在生產端,煤炭消費側的排污費僅為5元/噸煤左右。而在報告實際調研中發現,煤炭的外部社會成本中有64%發生在煤炭的消費側,約為166元/噸,這遠高于現行的排污收費水平。
對此,騰飛建議,在目前這個水平上至少要提高5到10倍,才可能比較合理的體現煤炭在消費側外部的成本,通過內部化把價格信號傳遞給能源使用者和消費者,引導他們合理的高效的使用能源,減少低效和不合理使用能源所產生的外部的損害。通過制定合理的煤炭生產和消費的環境稅費,將煤炭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外部損害成本內部化,利用價格的手段調整煤炭的合理生產與消費,實現能源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未來中國需要進一步改革化石燃料和煤炭的定價機制,特別要加強煤炭消費環節的排污稅費水平,包括碳稅。”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高級顧問、研究員周鳳起向記者表示,“應通過制定合理的煤炭生產和消費的環境稅費,將外部損害成本內部化,利用價格的手段調整煤炭的合理生產與消費,從而實現能源結構的調整和優化。(見習記者 余娜報道)
來源:中電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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