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電價補貼撬動市場杠桿,調動投資與消費的積極性,拓展內需市場,推進我國光伏產業良性發展,是國家近年推行光伏新政的核心內容和主要舉措。社會各界,從上到下對此普遍看好和給予厚望。但是,從當前正在配套實施和各地落實的情況看,雷聲大雨點小,似乎并不樂觀,內需拉動的發端效應顯得漂浮不定,虛而不實。
可以說,寄希望于新政的兩大主要預期,當前在不少地區似乎依然是溫吞水,動靜不大:
一是,以收購式電價補貼拉動民間投資,利用民居閑置屋頂,開發分布式電站的努力,收效甚微,幾乎看不到補貼公布后,投石激浪,民眾雀躍響應的那種杠桿撬動的應有市場效應。
二是,以招標式電價補貼引導光伏產業,快速調整,壓縮過剩產能,自發投入光伏終端發電項目的建設開發,作用不實。雖然一些舉措也激發起一些企業到處爭取項目,但這些企業主動拿出真金白銀的少,幾乎都在觀望招標的高電價,并押寶在以銀行借貸等金融財政支持來套狼取利和規避風險上。
由此,從新政出臺的反應看:在目前,并沒有出現我國光伏產業從困境中崛起所急需的社會民間投資的明顯升溫和產業調整的布局改觀。
那么,這種差強人意的現狀,問題出在了哪里?
問題在表象,根源需深析。
觀念因襲和山寨影響,地方保護對光伏新政的離心苗頭需要警惕
振興光伏的新政所實施的改革是需要財政的支持和保證的。
眾所周知:光伏產業作為新興產業得到的財政支持,一方面來自國家,一方面來自地方。這兩個來源,不管比例如何,具體投向有無差異,但作用力的總體方向應該是一致的,效應應該是相成和互補的。
也就是說:如果統籌規劃現實地解決光伏發展在市場拓展上的困境,必須深切理解國家目前把對光伏的財政支持,不再優先于生產領域擴大產能而基本上調整到以電價補貼拉動內需、激活光伏電力消費的初衷。所有財政支持要在這個總體方向上保持一致。
可是,在光伏新政的貫徹上,一些地方和部門,或因襲著已有的經濟模式和觀念,或受根深蒂固的地方保護的山寨影響,他們對地方財政支持的投放,卻另打著小算盤。
從目前這些地方的態度和舉措看:這些地方拿出的支持,多是口頭的,真金白銀數量不大卻附加條件多多。而他們目前起勁高調亮出的實招,依然是不惜投入,把急需調整的本地的產力借機復活,本該壓縮的產能加快擴張,來什么借機發展、趁勢而上。這些現象,雖說是局部的,但其有意無意對新政貫徹所產生的離心力和分力,卻不容忽視。
顯然,在當前,光伏新政正在開局,人們對改革所預期的產業調整方向,依然缺乏足夠的認識。其啟動,投入一時不足,但必須有足夠的人氣和資金支持,尤須凝聚國家地方、社會當前可聚集于這方面的財力,發力于帶動全局的突破口。在這樣的時候,要打開局面,總體的藍圖、規劃、方案、措施,是必要的前提,但具體的執行、落實、關鍵的細節,卻絲毫來不得偏差。這是由上到下,從全局到地方必須保持協調的步伐、一致的方向的時候。
這猶如旱季灌溉 ,水源短缺。如將珍貴得來的甘泉用偏了,不澆灌禾苗,卻濫施荒地,那又怎么會使旱象解除,困境扭轉。良田得甘霖,莊稼很快有起色呢?
因此,盡管這種偏離方向的離心力和分力,目前只是出現于局部的一些地區與部門。但一葉障目、堤潰蟻穴的教訓并非虛言。警惕起步時的誤差,糾正源流上的缺失,防微杜漸,把發力的方位定準了,保證蓄勢于弦的改革之弓,箭無虛發,落到實處。這在當前顯然是需要認真思量的。
實施光伏新政的核心,是拉動消費還是拉動生產?
這個問題解決不好,沒有理智的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答案,打馬虎眼,魚目混珠,是很難應對當前我國光伏產業面臨的復雜形勢,也很難于困境中凝聚起振興圖強的人氣和實施新政的準確發力的。這是光伏當前能否走上市場,能否造福國家社會跨出新一步的關鍵。
由于各種原因,有些地區在部署新政實施時,當前的舉措在這個關鍵上卻表現出方向的誤差和思緒的混亂。
在這些地區,無論是官方的表態和媒體的透露,都不難見到以這樣的發布和宣傳來響應支持光伏新政:
優先支持企業利用單位、民居屋頂,荒地荒灘建設開發一定規模的分布式電站;優先支持當地光伏產業擴大原配件生產銷售,并開拓一條龍電站建設;優先支持當地的開發區、公共場館申報基地項目……等等。
請注意這些“優先”,以及這些優先的附加條件:分布式電站要是“一定規模的”,光伏產業要是“當地”的,要與當地“一條龍”配套和基地示范有關的。于是,認定這些優先條件的審批權也自然是當地絕對掌控的。于是,這些特定優先項目可以得到的“優先”級待遇:不僅表現為對國家電價補貼的兌現,而且熱度提高到還要增加地方自己的“小灶”補貼,以及財政稅收方面的特殊優惠等等。這些措施,自然使普眾的由消費即可得到的電補兌現受到冷落,乏人過問。凡此種種,這些地區當先呈現出的是一種借風趁勢,誓把當地不景氣的光伏搶先推上大干的不惜一切的姿態。
這種姿態,很熱鬧,也惹人注目。可是,冷靜旁觀仔細回味,就不難發現:這些種種優先,著力點并不在鼓勵光伏電力的應用和消費,其真正側重惠顧的是具有一定規模的光伏電站的建設,以及期待這些建設拉動生產光伏產品的企業,尤其是和當地利益格外關聯的那些企業。在這種優先下,國家的地方的對光伏實施的補貼的實際流向,很隱蔽但卻確定直接地進入了光伏產業的生產領域。
也許有人說:這有什么不好,擴大內需,難道不需要擴大生產嗎?這應該是“擴大內需,拉動生產”的應有之義呀!
其實,這是誤讀了新政拉動內需的政策,是因襲固有觀念,扭曲了當前的經濟形勢和市場現實。
擴大內需,一般說來是需要擴大生產。但,要分什么環境什么時機?要看怎么擴大?擴大什么?
在這個問題上,決不能忽視對市場需求與生產能力的實際現狀和趨勢走向的具體分析。
當前,我國光伏產業面臨的形勢是:內需緊迫潛力巨大,但在高成本、質量失控的產能過剩的狀況下,這種內需受到壓抑,無法釋放。
要解除這種壓抑、釋放內需能量,輔助的應急暫時手段是補貼內需的消費成本負擔,激活其被壓抑的需求;根本的長期的治理是淘汰低質量高成本產能,發展優質低耗生產,實現與內需市場發展一致的產業升級。
由此看來:這里所說的內需擴大,帶有激活性質,需要政策支持、財政付出,其對生產的拉動是有條件的、選擇性的,拉中有棄、除莠扶良。
如果不了解這個時代特征,一味地沿襲過去那種在商品普遍短缺、需求矛盾量重于質的市場環境下的生產擴大思路,或者陷入狹隘的地方保護主義泥潭,扭曲了政策扶持方向,在內需未有明顯拉動的情況下,南轅北轍,盲目地搶先投入,盲目拉動結構性失衡已經嚴重的生產,刺激擴張。無疑會造成更嚴重的經濟亂象。
光伏新政出現離心力的突出表現是一些地方的財政亂象
這些亂象表現在:
一、調整電價的財政補貼(國家的和地方的)以優先名義首先流向了光伏的設備和電力生產部門,直接刺激的是已經過剩的正在壓縮中的產能的反彈,而這種反彈,由于光伏電力的使用部門和民間社會消費終端,并沒有從成本降低、質量提高上感受到實際的利益和擴大光伏電力使用消費的迫切和必要,所以,光伏的終端消費、電力市場消費并沒有拉動。光伏電力之對社會消費依然是可有可無,在直接經濟利益(消費成本)上無關疼癢。這種拉動是違背內需拉動初衷的畸形拉動,造成的后果依然是光伏產能偏離市場消費的畸形增長。
這種畸形增長的影響表現在:
某些地方并不理解國家把價格補貼重點投放到光伏電力消費終端,要惠民的本旨。他們一味在執行中,通過地方財力的投放導向和附加條件將重點轉移到了本地企業。這種做法,沖淡了新政拉動消費實惠于民的作用,卻片面地助長了資本逐利性的企業盲目重組和產能擴張。結果是,當地的光伏電力消費實際需求不見起色,背離資源合理配置的低水平生產卻借機復蘇,出現瘋長。
某些地區對新政扶持分布式發電,調動民間投資,促使社會發展共享的策略方向不明、反應消極。他們不采取實施推廣的具體有效措施,不制定切實可行方案,雖然虛與委蛇,也支應了一些虛招,但是,補貼兌現不落實,項目審批不松手,財政支持不透明,在權衡上,實際看重的是與之關聯的地方、部門、企業利益。其結果是:光伏的地方門坎高筑,以規模、規范、程序、報審種種可以使用的借口和手段,讓地方保護利益鏈外的真正民間社會投資望而生畏,把光伏依然陷入滋長權利腐敗的壟斷利益圈子。
二、促使光伏產能畸形增長財政分力,加劇了光伏發展中資源優化配置、產業互補協調、地域合理分布、市場理性調節的困難。由于把政策扶持、財力補貼的重點放在了產能擴張上,這些握有政策執行力的地方,自然關注的是把項目做大、企業做大、產能做大。于是,發展分布式電站,不是堅持利用民居閑置屋頂、節約土地資源、吸引民間投資的合理方向,而是以一定規模為由,支持投資者利用社會資源和所謂的荒灘、荒地在陽光日照并不適宜地區強上大電站、樹所謂規模化分布式的大典型。在這些地區,政策綠燈實際上對新政中本應成為光伏消費者也是生產者的廣大居民依然是關閉著。所以,如何支持民居屋頂利用、如何方便居民光伏上網、如何兌現電價補貼,只見高調,至今仍在云里霧里。光伏電力的民居屋頂開發鳳毛麟角,依然大片沉寂。
這種把光伏做大的潮流在陽光資源、土地資源充沛的地區,由于財政扶持的偏向,更演繹得十分強烈。這些地方的其他電力能源眼前獲取方便低廉,當前的電力需求幾無壓力,光伏發電的規模利用,還有待于新興產業的開發與電力的遠距離建網向外的商品輸送。可是規模電站建設以招標方式競價獲取補貼的優惠仍觸及了光伏生產的興奮點,而且,在這些地方拿下大項目就意味著抱上金娃娃,拿到了特殊利益:可以圈占未來增值不可估計的土地,可以通融得到金融的低息貸款和資金扶持。這些沿襲下來的附加值比電價補貼還有吸引力。所以,這里的光伏項目上得快,一個大似一個,根本不顧計電力供給誰?怎樣消化輸出,變成真正的經濟的現實的清潔利用和消費。于是,這些最有光伏發展資源和市場前景的地區,一旦被潮流席卷,盲目大上的項目竟成了當前無法承載的包袱。
三、光伏的電價補貼和各種財政支持直接流向生產部門,實際上改變了新政制定,借助市場杠桿,以物價調節撬動消費需求,從而促生產進入科學理性發展的初衷,它又暗度陳倉,回到了以行政包攬干預經濟的老路。顯然,這些地區光伏生產趨之若鶩、俯首面向的依然不是電力消費,而是能夠給項目、給資金、給土地、給政策并擁有審批、劃撥、供給權限的權利部門。于是經濟運行理應形成的市場管理社會監督被行政體制的權力控制繼續取代。在這里,長官的意志、長官的審批權仍然擁有最高的權威,是打開財富之門的鑰匙。一些能夠夠得上這一權威的企業,仍然會不顧當地當時的實際狀況,是否有資源有市場有前景,能否與電網以及用電關聯產業協調發展等等,不擇手段,搶先去爭取那些權威特意垂青和關照的項目。在這種情勢下,這些地區,官商的私利和集團利益鏈接,侵奪了在市場健康發展中實現的民眾的個人利益和社會公利。其結果帶來的必然是行政的腐敗、經濟與社會發展畸形的故態復萌。
由此可見,治理這些亂象,從理論認識到社會生產實踐,克服離心分力苗頭是科學發展光伏的根本需要和當務之急。形成國家地方合力,推動電價補貼等財政支持實施到真正拉動內需的正確方位,必須上下一致、統籌協調。
對光伏來說,這一當今要務解決的不僅是眼前的一時之困,而且關乎到從根本上促進其資源配置趨于合理和科學發展的問題。它并由此連動著必須推進和正在推進的社會和經濟管理的進一步深度改革。
因此,在這一問題上,考慮綜合因素,要形成推行光伏新政的一致合力,很有必要縝密謹慎地做好一下幾個方面:
1、地方對光伏的財政支持,必須與國家的新政目標保持一致,要盡力做好加法。有財力,只做確保電價補貼力度、額度、實施及時到位的實事。不做無益于提高民間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投資與利用的事。對屋頂閑置資源未充分利用的地區,特別是城市以及城鎮化發展的周邊地區和人口密集的周邊地區,應嚴控以水面、灘涂、荒山、空地巧立名目占地動建分布式電站以套取電價補貼的行為。堅決做到:對民居屋頂的電價補貼,重點投放,專設專用。
2、對不符合資源合理配置盲目興建的光伏企業和項目,地方財政只做減法。不在陽光資源和其他資源并無優勢的地區扶持和興建長期依靠電價補貼才能維持生存或得到盈利的非自用的大中型光伏電站(或所謂一定規模的分布式電站),尤其嚴控地方以優惠政策和財力支持在這些地區對光伏項目招商引資,搞徒有虛名的“政績”項目。
3,對當前光伏的過剩產能和低效產力,要真心實意地依靠科學統籌的市場調節之手,通過準確掌握物價杠桿的作用和合理的市場手段,建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使之在優勝劣汰的機制下自滅或涅槃重生。要貫徹國家制定的光伏企業資質驗審和光伏產品質量認證制度,建立舉國一致的市場準入門坎。要清理、杜絕一切有違市場公平競爭的土政策、潛規則,消除妨礙市場公正秩序的山寨壁壘。
4、檢驗地方光伏產業發展的業績,重點看三點:一,是否以最低成本在當地推進了光伏發電的有效利用;二,是否在合理有效利用資源前提下發展了優質低成本的市場需要的光伏產品生產,三、是否有效利用了閑置的屋頂資源,調動了民間投資,把分布式電站推向社會,科學改善了用電環境和電力結構。
總之,光伏發展當前急需的財政支持,無論來自國家地方和社會,都應該為拉動光伏電力這一清潔能源的低成本民用和合理消費而發力。這樣的上下一致合力,把光伏的市場根基真正打牢夯實了,惠民的清潔能源發展才有前景,造福社會的電力革命才能推進,光伏產業的復興才會前途無量。百里之遙,始于起步,這第一步要走穩方向,來不得搖擺!
來源:Solarz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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