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建國向家電消費網透露,去年,國家家用電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抽查了北京市場上銷售的20多個品牌的空氣凈化器,結果發現有些空氣凈化器幾乎不 具有空氣凈化的功能。
“空氣凈化器新版國標有望于今年年底出臺。”昨天,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任魯建國表示,目前空氣凈化器國標的修訂草案稿已形成。根據國家標準的修訂程序,修訂稿成熟后將由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
魯建國介紹說,我國的空氣凈化器國標是于2008年起草制定的。這次國標修訂草案,一是將空調器和車載空氣凈化器的凈化功能納入國家標準。二是增加了對甲醛、苯的測試方法。三是對空氣凈化器適用面積的計算方法作出了規定。四是增加了空氣凈化器凈化效率的測試方法。
魯建國向家電消費網透露,去年,國家家用電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抽查了北京市場上銷售的20多個品牌的空氣凈化器,結果發現有些空氣凈化器幾乎不 具有空氣凈化的功能。“屬于賺了錢就跑的銷售行為,”他說,空氣凈化器市場魚龍混雜,引得一些媒體稱空氣凈化器國標只有安全標準,沒有凈化標準。“這是誤 讀。”
魯建國強調,在2008年版的空氣凈化器國標中,對潔凈空氣量CDRA的規定,就是凈化標準。只是一些廠家在生產中并沒有執行國家標準,而是采用了和企業有合作的相關認證機構的評測結果,誤導了消費者和媒體。
他坦言,相關部門的監督作用有限,真正的產品監督還是要靠消費者。“消費者在購買空氣凈化器產品時,要問一下廠家,你的產品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同時還要看認證標識。消費者可以要求廠家在發票上寫明是按照什么標準生產的,一旦實際使用中發現凈化效果與廠家宣傳的不符,可以作為證據向廠家討要說法, 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魯建國說,這是對企業最好的監督。
來源: 家電消費網 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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