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名貴的木材來制作家具在我國歷史上由來已久,明代中后期至清代中期,是這一類家具發展的鼎盛時期。作為我國當時家具主要產地之一的蘇州,在清代中后期已經把家具制作分為兩大類別。
一類稱紅木作,亦稱巧木作,專門制作貴重材質的家具、掛件和擺設等;另一類稱白木作,專做非貴重材質的一般家具。因而時至今日,蘇州木匠仍有紅作與白作的傳統說法。在文獻記載中可以查到的是,清代嘉慶十五年蘇州就成立了專門制作貴重木材高檔家具的行業組織——巧木工所,地址在今蘇州市憩橋巷。至道光二十四年,該所企業成員已發展到67戶,這應該是我國紅木家具有記載的最早的行業組織。
因此,以蘇州巧木工所成立的時間即嘉慶十五年1810年,來作為紅木家具名稱的規范起源似乎有較充分的依據。“紅木家具”作為我國民間對一類家具的統稱,其實際歷史肯定比蘇州巧木工所成立的時間更為悠久,但準確的起源和全國各地對“紅木家具”樹種的約定較難考證。
當前市場上“紅木家具”這種叫法,規范的起源當為我國輕工行業標準QB/T2385-98。該標準名稱為《家具-深色名貴硬木家具》以下簡稱《標準》。在《標準》的前言部分有以下內容:“深色名貴硬木家具紅木家具僅為其中一部分作為中國傳統的實木工藝家具,歷史悠久,做工講究,是我國的一件瑰寶。考慮到歷史沿革,又兼顧全國風俗和推陳出新,本標準規定必須按產品主要使用木材樹種的名稱命名和標記家具”。由此我們知道,“紅木家具”只是“深色名貴硬木家具”的一種,它是由規定的主要使用某些木材樹種的名稱命名和標記的一個家具種類。那么,主要使用哪些木材樹種可以命名為“紅木家具”呢?在《標準》的附錄A中規定“紅木”的范圍包括:紫檀木、黃花梨木、酸枝木、花梨木、烏木、雞翅木、花格木、格木、鐵力木和木豆莢木等。只有這些樹種為主要使用木材的家具,方可稱之為“紅木家具”。
紅木家具的標準質疑
有關紅木家具的《標準》QB/T2385-98,在1998年5月14日發布,1999年3月1日起實施,至今未進行修訂,也未見新的標準替代,從時間上說已經具有明顯的滯后性。而更為重要的是筆者認為《標準》的主要內容值得質疑。首先,《標準》規定“必須按產品主要使用木材樹種的名稱命名和標記家具”。并明文規定了紅木家具用材樹種的具體種類,如紫檀木、黃花梨、酸枝木等;那么在《標準》規定以外肯定還有一些“心材花紋美麗,材質堅、硬、重,耐腐抗蛀,材性穩定”與《標準》規定內容極為接近的樹種,這些樹種算不算紅木呢?另外,《標準》中所規定的“紅木家具”用材樹種都是產于熱帶、亞熱帶的珍稀野生樹種,這些樹種生長緩慢,成材周期漫長,存世數量稀少。而《標準》中規定的紫檀、黃花梨等樹種,已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范圍。
紅木家具市場管窺
據報載近一兩年中消協的統計,紅木家具市場合格率僅為40%,而消費者對紅木家具的投訴呈逐年上升之勢。在現實生活中作為紅木家具的消費者來說,極少有人具有識別紅木材質的專業知識,很難搞清楚所購家具材質的真偽。而一旦發生消費爭執,我們國家又沒有被國家授權的法定鑒定機構,因此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一些科研機構出具的家具材質檢測報告,也往往難以獲得法律的認可。
這無疑使處于弱勢群體的紅木家具消費者雪上加霜,增加了維權的難度。不法廠商之所以在家具的用材標注上大做文章,是因為紅木家具的用材在很大成分上決定家具的價格。除了紅木家具材質種類的標識混亂以外,紅木家具產品的含水率也是引發消費爭執的另一個常見問題。生產廠家在控制紅木用材的含水率上至少存在兩個突出難點:一是《標準》中所列紅木的樹種當中,有許多樹種的烘干工藝極為復雜,例如紫檀木由于其管孔構造的特殊性,其干燥處理到目前為止也僅有極個別的廠家能夠掌握。
另外,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空氣的干濕度不同,因此國家對各個地域的家具用材含水率作了不同的規定。紅木家具的含水率如果在烘干工藝上處理不當,或其制品不符合消費地域含水率的要求,都會導致家具在使用過程中開裂或變形。除此以外,消費者還需要辨別紅木家具的制作工藝,因為紅木家具在制作過程中,使用手工還是機器,不僅家具成品的工藝效果不同,制作成本也有很大的差別。凡此種種,不一而足,造成了紅木家具市場無法避免的混亂。
深色硬木家具在我們國家有著悠久的歷史,特別是明清時代的深色硬木家具,曾經譜寫了世界家具史的輝煌一頁。作為中華文明的繼承者,我們的使命不是去模仿、重復歷史,而是創造新的、更輝煌的歷史。今天的家具行業由于種種原因尚難在短期內超越先人們的偉績,但至少我們在家具材料的選用上,不要再去做那些無法向子孫后人交代的蠢事。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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