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2023年衣料用液體洗滌劑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結果。據了解,本次抽查依據QB/T 1224-2012《衣料用液體洗滌劑》等標準的要求,對洗衣液產品的總活性物、pH值(25℃,1%水溶液)、總五氧化二磷、規定污布的去污力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抽查發現青島匯百豐貿易有限公司、山東省仁諾商貿有限公司、青島源點化妝品有限公司、菏澤高新區星菏超市、鄆城縣云乾百貨超市5家銷售的5批次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合格項目為總活性物。
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總活性物”這個名詞顯得十分陌生。它是什么?有什么作用?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洗協”)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解答。
總活性物含量是衡量
液體洗滌劑質量的重要指標之一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表面活性劑 洗滌劑試驗方法》GB/T 13173-2021中,對活性物的定義是‘在洗滌劑配方中顯示規定活性的全部表面活性劑’。”中國洗協相關專家向記者介紹,表面活性劑通常會吸附到被清洗物和污垢表面,從而減弱污垢與被清洗物表面的黏附力,然后借助于機械和水流作用,使污垢從被清洗物表面分離并被乳化,分散在介質中,經沖洗而除去。
該專家表示,總活性物含量高低是衡量液體洗滌劑質量優劣的重要指標之一。QB/T 1224-2012《衣料用液體洗滌劑》要求普通型衣料用液體洗滌劑的總活性物含量≥15%,這項指標低于15%且未加入其他去污成分的洗滌劑為不達標產品,去污效果不強,衣物洗不干凈。
在采訪中,該專家告訴記者,總活性物含量不達標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企業未加入足量的活性物或工藝控制不嚴所致。
總活性物含量不達標
低劣洗滌產品仍然存在
目前,仍有企業為獲得更多利潤,生產銷售品質低劣的洗滌產品。
記者查閱多批次洗滌劑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發現,“總活性物含量不達標”是洗衣液抽檢中的頑疾。去年5月,有公司因所產洗衣液總活性物不達標,召回11萬瓶洗衣液產品。去年6月,鵬飛日化因生產的洗衣液總活性物和去污力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檢驗結果為不合格,被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
針對這一現象,早在2021年,中國洗協就曾發布關于抵制生產銷售低劣洗滌用品倡議書。倡議書中提到,目前一些企業通過新型銷售模式銷售低質低價偽劣洗衣液、洗衣凝珠,與國家高質量發展戰略相悖,破壞行業生產經營秩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社會資源浪費,應堅決予以制止。
團標即將發布
進一步規范行業良性發展
“濃縮洗滌劑比傳統洗滌劑總活性物含量高、用量少,去除污漬更高效,更節約包裝材料,更綠色環保。近10年來,中國洗協持續積極推進洗滌劑濃縮化進程,大力倡導生產企業開發生產濃縮洗滌劑。”中國洗協相關專家表示,針對市場情況,協會在業內成立“洗滌用品行業產品質量自律跟蹤調查組”,每年對洗滌劑進行抽樣、質量檢測,對不合格或不達標(國標、行標)產品,視不同情節分別給予行業內部通報、媒體或社會公告,有力推動了洗滌用品行業產品質量穩步提高,促進了行業有序競爭和健康、良性發展,督促生產企業嚴格自律,自覺維護消費者利益,正當、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保證了洗滌用品行業自律公約的貫徹執行。
為推動綠色、低碳、節水、環保的濃縮洗滌劑生產和使用,中國洗協早在2012年就推出了圖文版的“濃縮洗滌劑標志”,倡導行業企業使用推廣。經過10余年努力,全行業獲得濃縮洗滌劑標志的企業從最早的8家發展到44家,共130個產品。“中國洗協研究制定并即將發布《濃縮洗滌劑標志產品技術規范》團體標準。該標準將進一步引導企業按照技術規范生產濃縮洗滌劑,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上述專家表示。(記者 劉 元)
轉自:消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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