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牙膏備案準備工作已開始 兒童牙膏宣稱功效僅限“清潔”和“防齲”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10-17





      中國口腔清潔護理用品工業協會日前發出《關于抓緊做好牙膏備案工作的通知》。《通知》稱,按照國家藥監局《關于貫徹落實牙膏監管法規和簡化已上市牙膏備案資料要求等有關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24號)》規定,10月份開始著手進行牙膏備案工作,各牙膏生產企業按照《牙膏備案資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認真做好相關準備,主動與所在省藥監局相關部門聯系,抓緊進行牙膏產品的備案工作。


      此前,國家藥監局已于9月底公布《關于貫徹落實牙膏監管法規和簡化已上市牙膏備案資料要求等有關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24號)》。《公告》要求貫徹牙膏監管法規要求,落實備案人主體責任。自2023年12月1日起,國產牙膏應當在上市銷售前向備案人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進口牙膏應當在進口前向國家藥監局備案。牙膏備案人對牙膏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并對產品備案資料和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可追溯性負責。


      《公告》還明確,兒童牙膏是指宣稱適用于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的牙膏。兒童牙膏可以宣稱的功效類別僅限于清潔、防齲。兒童牙膏應當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兒童牙膏標志,兒童牙膏標志的圖案應當符合《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兒童化妝品標志的公告》(2021年 第143號)要求,其中標志的文字部分由“兒童化妝品”替換為“兒童牙膏”。兒童牙膏還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注“在成人監護下使用”“不能食用”“謹防吞咽”等相關警示用語。


      另外,老產品和新產品的備案要求也有所區別。《公告》稱,在《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和《牙膏監督管理辦法》正式施行之前,市面上銷售的牙膏產品已經具有一定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歷史,對未發生質量安全相關事件、能夠充分證明具有安全使用歷史的已上市牙膏產品,鑒于其安全性已在產品使用過程中得到廣泛的驗證,有必要與新產品予以區分,簡化相應的備案資料要求。


      中國口腔清潔護理用品工業協會表示,協會將于10月中旬召開電話會議,統一聽取企業代表對《規定》的意見建議,并集中反饋。(記者 史曉菲) 


      轉自:消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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