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日起,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并頒布的《兒童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將正式實行。
新規對市場影響有限
此次發布的《指南》要點包括:第一,兒童化妝品指供給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這些產品應最大限度減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種類,選擇香精、著色劑、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時,應堅持有效基礎上的少用、不用原則,同時應關注其可能產生的不良反應。第二,兒童化妝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諸如美白、祛斑、脫毛、止汗、除臭、育發、染發、燙發、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第三,兒童化妝品要選用有一定安全使用歷史的化妝品原料,因此不鼓勵基因技術、納米技術等新技術用在兒童化妝品的制造中。
針對《指南》的條文,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皮膚科主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化妝品人體安全性與功效檢驗機構(廣州)負責人賴維解釋說,兒童的皮膚沒有成年人皮膚的成熟,比較薄嫩、敏感,而香精、著色劑、防腐劑及表面活性成分是化妝品中最常見的刺激物或過敏原,故要在保證產品有效的基礎上盡量少用或不使用這些成分;同時,兒童皮膚的問題與成年人也不同,兒童皮膚不會有黃褐斑、腋臭等問題,兒童沒有美白、祛斑、脫毛、美乳等需求,故以上特殊功效的活性成分不需再使用;再者,兒童使用化妝品的目的主要是清潔、保濕和防曬,產品的成分越多,出現安全隱患的可能性就越大,故其它的功效成分沒有必要使用;此外,基因和納米技術的安全性目前還有一些爭議,故也不鼓勵使用這些技術制備的原料。
據了解,從法律效力的角度來說,這一《指南》并不具強制性,指明了一些大的原則但并沒有具體的細則和罰則,因此僅作為相關企業的操作指導。
在記者的采訪過程中,貝親中國等兒童護膚化妝品生產企業大都回應表示:“我們的產品本來就不含有違禁成分,因此《指南》的出臺對我們的生產和銷售影響不大。”
成分并非“越少越好”
盡管《指南》已經出臺,但面對市場上眾多的兒童護膚化妝產品,很多家長還是感到“一頭霧水”“無從下手”,在缺乏相關專業知識的情況下,他們往往只能粗略地看一看產品成分列表,遵循“成分越少越安全的原則”。專家建議,兒童護膚品的配方只要遵循《指南》已經列明的大原則即可:一是不要使用那些成人才需要使用的功效成分(如美乳、健美、育發、美白等),二是在保證不同產品相應的功效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成分的種類和用量;三是要達到兒童化妝品相應的衛生標準。
而粗略地看一看產品成分列表,只遵循“成分越少越安全的原則”的方法在兒童護膚化妝品生產企業看來卻是不科學的。
貝親中國產品研發方面負責人表示:化妝品的安全性不能單純以成分多少,或某些成分如香精、著色劑、防腐劑、表面活性劑等來衡量。產品安全性的關鍵在于選擇安全的原料。比如,原料的來源是植物的、動物的還是礦物的;原料的精練程度,即所含雜質、質敏物質的情況;原料本身的成分構造等等。如果原料本身的品質及安全不能保障,則香精、著色劑,防腐劑、表面活性劑以及其它的原料都有可能對敏感膚質或低齡兒童的皮膚造成一定負擔及產生過敏反應。比如,有些防腐劑是含甲醛釋放體的,則安全性肯定要差了。
此外,他也告訴記者,“一般來說,兒童護膚產品中可以做到不加香精、色素。但不加表面活性劑比較難,不加防腐劑就更難了。”因為如果不加表面活性劑,清洗類產品則沒有洗凈力,乳液或膏霜則無法形成或不能穩定地形成相應的狀態;不加防腐劑產品就會變質,而變質產生的細菌對皮膚的影響和傷害可能更大,只是如果防腐劑過量則會造成對皮膚過敏。
對此觀點,賴維教授表示支持:“兒童護膚化妝品成分宜盡量少,但前提是保證功效。香精、著色劑、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并不是一定不能使用的,很多情況下是必須的。”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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