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71項,調整行政審批項目143項,包括“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核發”權限下放。
《決定》指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一律不設前置審批。”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171項行政審批項目中包括:化妝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認定。原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1989年9月26日國務院批準,1989年11月13日衛生部發布),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實施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認定行政審批項目將被取消。
國務院決定調整的143項行政審批項目包括: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由質檢總局實施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核發項目,下放后的實施機關為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來源:中國化妝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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