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于今年8月實施紡織服裝新國標《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據介紹,法規中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不符合GB18401-2010的紡織產品,將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
據了解,新版標準與2003版標準相比,主要有以下修改:適用范圍,除保留原有的服用和裝飾用紡織產品外,新增了“家用紡織產品”;不屬于本標準范圍的紡織產品目錄從10類增加至13類,新增了“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箱包、背提包、鞋、傘”和“地毯”。
在新國標里,還原條件下染料中不允許分解出的芳香胺由先前的23種增加到24種,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新國標明確規定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量值為20mg/kg,之前并未作限定。
“多年前,發達國家就通過各種法令對紡織品中的芳香胺染料的最大限定值進行了規定,如歐盟2002年發布指令對可分解22種芳香胺染料的最大限定值為30mg/kg。”業內人士介紹,這次新國標的推行也使我國標準進一步與國際接軌。
“新標準實施后,所有未按照新標準要求生產的產品將被禁止在市場上銷售,因此,紡織企業應盡快調整原材料進貨及產品生產策略。”業內人士提醒,服裝企業在購買原材料時,應對供應商產品進行檢測,以免因上游面料不合格,導致成品遭遇退貨。
來源: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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