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關于紡織品標簽的新法規將于5月8日起正式實施。對于2012年5月8日前上市銷售的所有產品,該法規給予一定的過渡期,過渡期的截止日期為2014年11月9日。
新法規對于產品標簽等方面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紡織產品的標簽須注明原產國,如果產品有包裝,應在包裝上注明;顯示產品原產地的其他商業單證不能作為標簽的替代;一件紡織品的紡紗、織造、整理或者縫制幾個制造過程中至少有兩個環節在歐盟生產,才被視為是原產于歐盟國家的紡織品;紡織品標簽必須清楚顯示是否含有如毛皮和皮革源自動物的非紡織品部分,如從第三國進口的產品,應強制規定附有原產標簽。
歐盟是我國服裝出口最大的市場之一。在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在產品出口前做好準備:抓緊學習新法規,及時掌握歐盟紡織品法規中對標簽的新規定,避免出現纖維成分與標簽所標內容不符或是沒有標注原產國等不合格情況發生,減少損失;做好出口產品的檢測工作,嚴格按照檢測指標和進口國要求確定標簽內容;做好與進口商的溝通,確保標簽符合歐盟法規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確責任,避免新法規對企業產品出口帶來不利影響。
來源:中國國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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