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術性貿易壁壘、產業安全和中國的選擇


    時間:2012-01-31





    一、WTO技術性貿易壁壘體系概述

    1.技術性貿易壁壘概念

    技術性貿易壁壘是WTO規則體系下非關稅貿易壁壘形式之一,其特點是利用技術規范、標準、檢驗或認證程序建立不必要的貿易壁壘。所謂“必要”與否是相對概念。因此,一般地講符合下列目的地的規范或標準、且具有公平和非歧視特點則不構成技術性貿易壁壘:合理的產品質量要求;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環境;防止商業欺詐行為。

    2.WTO技術性貿易壁壘規則體系

    WTO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規則體系主要包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相關的部長決定與宣言、例如《關于世界貿易組織——國際標準化組織標準信息系統擬諒解的決定》、《關于審議國際標準化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信息中心出版物的決定》和《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20、21條的例外條款。

    廣義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規則體系也包括《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

    二、主要國家(地區)利用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實踐

    1.紡織品和童裝(質量和安全)

    我國每年向歐盟、美國出口的紡織品服裝的價值都在100億美元以上。2009年,歐盟通過非食品類快速預警系統(RAPEX)對中國除玩具外的其他輕紡產品共通報373起,通報數量比2008年的201起增長了85.57%。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發布涉及中國紡織品服裝類產品通報24起,占CPSC對華召回通報的11.27%,同比增長4.35%。2010年上半年,歐盟累計召回中國產紡織品服裝類產品133項,同比增長102%。同期,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累計召回41項紡織品服裝類產品,同比增長86%,其中,中國產紡織品服裝類產品召回數量為29項,占總數的71%,同比增長123%。

    歐盟和美國召回通報的紡織品服裝類產品均以兒童服裝和鞋為主,但也包括一些運動服裝和特殊用途服裝。通報的主要原因有:存在勒頸窒息危險(兒童上衣和帽子的抽繩長度超標)、傷害危險(兒童服裝的腰部抽繩長度超標)、化學危險(檢出富馬酸二甲酯、金屬配件中鎳含量超標、釋放的苯超標等)、阻燃標準不符等,其中勒頸窒息危險和傷害危險通報數占安全風險通報總數的90%以上。

    2.歐盟洗衣機技術標準(環境和節能)

    2010年3月,歐盟委員會通過WTO秘書處發出關于家用洗衣機產品能效標簽和生態設計要求法規的第319、320號TBT通報,對滾筒、波輪和攪拌式洗衣機均規定了具體的能效計算方法和洗滌效率指數,這意味著我國的出口企業必須為產品的能效、性能檢測及生態設計咨詢支付高額費用,再加上設計改進、工藝優化等方面的投入,生產成本將大幅提高,企業將面臨巨大的出口壓力。

    歐洲是中國洗衣機出口的第二大市場,2009年,我國對歐出口洗衣機244萬臺、出口額3.04億美元,占年出口總額的17.79%。其中,出口洗衣機以波輪式為主。

    中方專家對此規定進行了認真分析,指出該法規以60℃、40℃棉織物程序下滿載和部分負載情況的用電量作為計算家用洗衣機能效系數的方法,是不適用于波輪式和攪拌式洗衣機的,因為二者沒有加熱功能。這一意見被歐盟采納,歐盟明確了通報法規僅適用于滾筒洗衣機,并將重新設定無加熱功能的波輪和攪拌式洗衣機的測試方法。

    3.碳壁壘(環境保護)

    (1)歐盟新的ErP指令從2009年11月20日開始實施,這是歐盟一項主要針對能耗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指令,涉及除車輛以外的所有與能源相關的產品。

    該指令將生命周期理念引入產品設計環節中,旨在從源頭入手,在產品的設計、制造、使用、維護、回收、后期處理各個環節,對能源相關產品提出環保要求,全方位監控產品對環境的影響,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原則上所有投放市場的能源產品,生成、轉換及計量這些能源的產品(不包括運輸工具),以及用于裝入能源產品中,并在市場上獨立直接銷售給最終用戶的部件都被包括在內。產品消耗的能源包括電能、固體燃料、液體燃料和氣體燃料。

    這一壁壘使我國企業的出口成本增加20%左右。首批ErP指令一實施,就使我國約80%出口到歐盟的辦公設備、冰箱、空調、機電等產品被拒之門外。目前,僅廣州涉及到的出口額就高達33.87億美元。

    (2)2009年6月26日,美國眾議院投票通過《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也稱氣候法案),其中包含了爭議巨大的“碳關稅”條款。有專家預測,一旦“碳關稅”啟動,“中國制造”將首當其沖,因為中國出口產品大多仍為低端產品,生產中的碳排放相對較高。專家呼吁,應該將“碳關稅”計算在產品的使用國度而非制造國度。

    (3)根據深圳海關數據評估分析,2009年,深圳企業因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97.51億美元,出口新增成本約35.96億美元,深圳市出口企業中約有54.9%的企業受到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

    三、WTO技術性貿易壁壘案例

    據估計,WTO成員每年通知的TBT數量約600~700件。下面介紹幾個典型案例。

    1.歐盟牛肉進口案(生命安全和健康考慮)

    根據國際衛生組織和世界糧食組織建議,美國等國家設立了使用激素飼料的標準。但歐盟仍然對此標準是否對人類安全有懷疑,自1988年起禁止在飼料中使用增長激素。1996年,美國和加拿大在WTO內起訴歐盟,稱其違反SPS協定原則。1998年,上訴機構認為歐盟的規定違反了SPS規則。1999年,WTO爭端解決機制授權美國、加拿大對歐盟進行報復。2003年,歐盟對其規定作了部分修改,美國、加拿大對修改不滿意。歐盟至今仍堅持其立場。

    2.泰國香煙進口案(健康安全例外,GATT案例)

    1966年,泰國禁止進口煙草,并在國內對香煙征收高稅。1989年,美國在《關貿總協定》內投訴泰國規定。泰國的理由是進口煙草包括多種化學添加劑、對人體不安全。專家組認為,雖然進口煙草包括多種添加劑,但沒有證據顯示這些添加劑對人體有害,因而認為泰國進口限制違反《關貿總協定》。同時,專家組支持泰國在國內流通環節對香煙征收高稅的做法,因為該規定適用于所有產品。

    3.美國汽油案

    美國《清潔空氣法》授權美國環保機構制定汽油標準。自1995年起,美國大部分地區實施精煉汽油標準,以確保空氣質量。在部分地區仍然是靠取傳統汽油,但燃燒后排放污染程度不能低于1990年的標準。1990年下半年已經開始運營的煉油廠可以申請特定標準,當時尚未運營的煉油廠則需要遵循國家制定的平均標準。委內瑞拉和巴西認為,這些規定構成他們對美國出口汽油的歧視,并使美國國內企業獲得競爭優勢。專家組認為,美國規定構成了對進口汽油的歧視,違反了WTO原則。專家組認為,制定汽油清潔標準符合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的需要,但具體采取的兩個汽油標準則無必要。上訴機構認為,美國的做法沒有違反《關貿總協定》第20條的具體規則,但違反了該條款的適用前提,即構成任意或不合理的限制手段或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

    4.歐盟進口石棉產品案

    1998年,加拿大質疑法國對含有石棉纖維產品的生產、銷售和進出口的限制,認為違反國民待遇原則,且進行限制是不必要的。歐盟代表法國抗辯。專家組認為,法國的限制不適用于部分國內同類產品,因而違反了國民待遇原則。但認為該限制符合《關貿總協定》第20條健康安全例外。上訴機構基于同樣理由支持了法國政府的進口限制。

    四、技術標準和產業安全

    1.國內外紡織品標準比較

    2009年底,我國涉及紡織工業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已有999項,但國家強制性標準和行業強制性標準只有幾十項,基礎安全衛生標準更是少之又少。GB 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只有5項,實在不能與國際標準相比。但推薦性標準上的項目指標規定較詳細全面,如:GB/T 18885-2009《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GB/T 23155-2008《進出口兒童服裝繩帶安全要求及測試方法》。

    歐盟、美國、日本相關紡織品的關于有毒有害物質的法規指令,多且詳細,涉及兒童服裝上的繩帶、小零件的標準法規有歐盟的EN 14682-2007《兒童服裝安全規范——兒童服裝繩索及束帶》、美國的ASTM F1816-97(2004)《兒童上衣的繩帶安全規范》及CPSC的《兒童上衣的抽緊帶指南》等。

    2.外國標準對我國出口的影響

    技術性貿易壁壘不斷高筑,制約我國出口擴大。歐盟、美國等地頻繁出臺各種技術和認證標準,抬高市場準入門檻。其中尤以歐盟實施《廢棄電氣電子設備指令》(WEEE)、《禁止在電氣電子設備中使用特定有害物質的指令》(RoHS)、《用能產品生態設計框架指令》(EuP)三大指令的影響最為突出,其對有害物質、化學品管理、廢棄電子電氣產品回收等作出了嚴格規定,給企業出口在產品安全、設計、材料和工藝等方面設置了較高門檻。其中,歐盟對節能燈用LED產品規定了較高要求,除了上述三大指令外,還要符合歐盟低電壓指令和電磁兼容指令。此外,美國、歐盟、日本、巴西、韓國、泰國等37個國家(地區)相繼實施能源效率標識制度,照明產品位列能效標準和技術要求范圍內。節能燈具體出口到某個國家(地區)時,還需要滿足當地的技術標準。如,出口至美國的燈具產品需要滿足美國的能源之星標準。

    目前,我國廢棄節能燈回收體系缺失,致使環境壓力增大。節能燈生產過程中需使用大量的汞和稀土。廢棄的燈管破碎后,瞬時可使周圍空氣中的汞濃度超標上百倍。由于汞難以回收,毒性劇烈,會對生態環境和人體產生傷害。據測算,1只普通節能燈的含汞量約5毫克,滲入地下后可造成1800噸地下水受污染。但目前我國尚缺乏含汞燈具的回收體系,且含汞燈具也尚未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廢棄節能燈被當做生活垃圾普通處理,成為生態的隱形殺手。此外,稀土作為稀缺資源,儲藏量日益減少,且冶煉過程中也會造成污染。廢棄節能燈對環境造成的污染,應引起高度重視。

    3.中國標準在WTO受到質疑

    中國也在學習使用技術標準保護自己的利益,但中國標準在WTO體系中也引起了部分成員的關注,主要涉及標準包括:農產品轉基因產品安全的規定;食品和化妝品標識和認證標準;蒸汽船和壓力船建造標準;當地無線通信標準(WAPI);包裝進口的酒精飲料標識標準;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健康食品規定;家用液化氣烹調設施;強制認證系統(CCC);手機鋰電池標準等。

    4.中國標準需要考慮的因素

    中國標準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技術標準與中國產品的競爭實力;技術水平與話語權(以中國技術領先的領域為例);中國標準對出口的影響;中國標準對進口的影響;標準的合法目的與效果的協調;形式公平和實質公平的平衡;目的和手段的平衡。

    我們可以使用標準保護自身利益。只有那些沒有合理理由支持的標準、過度濫用的標準、沒有技術依據的標準才會遭遇違法的問題。當然,學會標準必然要增加成本,需要軟件和硬件的支持。

    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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