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電動自行車產品標準時,首先要評估哪種低速動力屬性的個人交通工具最適合在中國非機動車道路上行駛,只有恪守上述基本原則,電動自行車的生產方向才能更加明確“1999年制定和頒布的自行車國家標準不僅嚴重超齡,且已遠不能適應行業發展的需求。”日前,中國自行車協會理事長馬中超在某論壇上公開表示,“今年3月相關部門下發的《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給消費者的現實選購帶來了不便。目前,國內多數企業期望通過修訂國標的方式,化解各方矛盾,切實保障電動車的暢通無阻。”
作為企業的代表,行業龍頭新日電動車公司副總裁胡剛也認為,“修訂新國標應根據現在的情況聽證,參考消費者意見,制定符合消費者實際需求的標準。”
那么,電動車標準究竟是該如何制定?行業各方能否達成共識?相關企業與行業專家又如何看待這個標準問題?
標準落后電動車國標一直是業界討論的重點內容。2009年底,電摩標準的出臺曾引發了一場全國大討論。當時,國家標準化委員會發文,決定電摩標準中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暫緩實施,要求加速修訂實施了10年之久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
今年上半年,四部委又聯合發文《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欲整改電動自行車行業。這無疑是給標準沉寂已久的行業一個嶄新聲音。不過,通知還要求,繼續沿用12年前頒發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按現行國家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車重不得大于40公斤。
對此,電動車經銷商肖先生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從消費者購買現狀看,沒人愿買時速20公里的電動車,花2000元左右買個跟自行車差不多的電動車肯定不劃算,現在大部分車都裝有限速器,具有時速20公里的限制,但顧客看中了電動車的速度,都要求拆去限速器,滿足出行速度的需求。”
亟需新標“這個標準已經滯后了,12年前的標準顯然已經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一位專家告訴記者,制定新國標已經迫在眉睫。在滿足安全性能的基礎上適當放寬重量、最高時速上限的訴求,建議國標委盡快對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做出修訂。因為這畢竟是影響全國1.5億消費者出行的大問題。
“電動自行車行業新標準更應體現有利于民生的需求,與中國這個特有的環保產業發展能相吻合,給予電動車路權,標準要有合理性,要與時俱進。”胡剛指出,從國際上看,在速度方面,美國是32.18公里/小時的限速,而對于中國的交通現狀,參考29-30公里/小時的限速較為合適,標準問題的權衡需適度為宜。
業內專家認為,制定電動自行車的產品標準,應從科學角度、保障和滿足消費者權益和交通安全的大局出發。修訂電動自行車產品標準時,首先要評估哪種低速動力屬性的個人交通工具最適合在中國非機動車道路上行駛,只有恪守上述基本原則,電動自行車的生產方向才能更加明確。同時,標準的制定不僅要兼顧當前格局,還應著眼于發展低碳交通的大格局。
來源:上海市自行車協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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