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出口家具若附帶燈具須先報檢


    時間:2011-05-17





    5月15日東莞檢驗檢疫局發出企業提醒稱,本月該局在檢驗出口家具過程中,連續發現多批家具附帶燈具出口,而又沒有報檢的情況。從而使得出口產品無法正常出口,企業也為此蒙受了損失。

      據介紹,出口燈具屬法檢目錄內商品,須經過型式試驗確認,并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口。“通過型式試驗可以核查產品設計、工藝及所用材料是否符合進口國標準要求,減少不合格產品流出國門的機會。”該局相關負責人說,近期多家企業在出口家具都存在附帶的燈具的現象,“這些燈具往往是根據客人訂單另行采購的”,大部分都未通過認證或安全檢測,也沒有事先向檢驗檢疫部門申報,更無法提供出口燈具型式試驗報告。因此產品在通關時被暫停出口或抽樣檢測,從而延長了產品出口周期。

      為了確保出口燈具質量安全,不影響企業的正常出口,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家具附帶燈具出口時要如實向檢驗檢疫部門申報。

    來源:網易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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