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店銷售化妝品近年大熱 “藥妝”是“藥”還是“妝”?


    時間:2010-09-08





      近日,讀者許小姐來信稱,她在消費咨詢時發現不少藥妝品牌都標榜“藥”的專業性,有些自稱是制藥公司生產的,有些更稱醫生也會選來給皮膚病患者使用。記者調查也發現,藥房出售的大部分化妝品拿的都是“衛妝準字”或“衛妝特字”,是名副其實的化妝品。業內人士指出,藥店銷售化妝品近年大熱,一些化妝品尤其是特殊用途的化妝品更希望按藥品模式銷售,于是出現了一系列的管理漏洞,而在中國的化妝品定義中并沒有“藥妝”概念,他們建議藥與化妝品必須嚴格區分。

      記者調查 多家藥店混售化妝品與藥品

      許小姐告訴記者,當日她在雅漾專柜表示欲購買敏感肌膚用的產品,導購員就推薦了兩款產品,并稱“雅漾是法國進口的藥妝,公司有制藥背景,特別適合敏感肌膚”。“我當時說擔心藥妝會更刺激皮膚后,導購員就說產品都經由皮膚專家推薦,一些醫生還會給皮膚病人開這類護膚品。”許小姐表示非常迷惑,到底藥妝是藥還是化妝品?

      記者在一家藥店調查發現,貨架上的化妝品占了不小的比例,防曬霜、祛斑霜、美白霜、祛痘膏等等,細數下有將近20多個品牌40多個種類。一款清痘乳液上還標注著“快速祛除粉刺、防止痤瘡的形成、針對異位性皮炎”等字樣。一位導購員告訴記者,這款護膚品是純中藥藥妝。但記者發現該產品的瓶身上標注的是“衛妝準字”,并沒有任何其他標識。

      而面對“藥妝有什么標識”的問題,導購員們的回答不一,有的說“藥妝是制藥公司生產的”,有的說“藥妝含有藥物成分”。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正在藥房挑選化妝品的顧客,他們大都認為藥店銷售的化妝品對于解決斑點、痘痘等皮膚問題比較專業。業內人士稱,化妝品與藥品混售,在某種程度上有誤導消費者之嫌。“藥店銷售的化妝品對眾多消費者而言,無疑有著專業的形象,比如一種祛斑產品,正因為在藥店出售,消費者對其祛斑效果就可能超越對化妝品的期望。”

      專家說法 “藥妝”更多是噱頭 中國無相關標準

      據悉,“藥妝”概念源自歐美,是指介于藥品和美容品之間,如去青春痘系列、含氟化物牙膏、去頭屑洗發水、有助睡眠的芳香油等產品。在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家,在藥妝店購買化妝品成為了一種生活習慣,其化妝品的銷售甚至占到銷售總額的40%至60%。據有關數據,日本的藥妝店已擁有1.6萬家,其中藥品類銷售所占的比例不足1/3,美國每年的藥妝銷售額達10億多美元,約有3000多萬人在使用藥妝類的臉部保養品。

      不過專家指出,中國的化妝品定義中并無“藥妝”的說法。隨著藥店銷售化妝品這一模式的逐漸發展,一些具有特殊用途的化妝品甚至一般用途化妝品也被商家打出了“藥妝”的名號。專家特別指出,這種說法不準確。衛生部化妝品衛生標準委員會委員杜先生指出,中國并不存在藥妝的提法,目前國家對化妝品的管理規范中,對用于育發、染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的化妝品統稱為特殊用途化妝品;而生產特殊用途的化妝品,必須經過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批準,取得批準文號后方可生產。“一些進口的化妝品或許在國外可以稱作是藥妝,但是在中國要么是藥,要么是化妝品,是不能把兩者混合的,正如把藥品及化妝品混合一起銷售一樣,都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而對于導購所稱的“醫生還會開給皮膚患者使用”的說法,業內人士陳霞(化名)告訴記者:“僅有‘國藥準字’批號的藥品才能通過醫院藥房的渠道銷售,護膚品、化妝品、保健品等,無論被宣稱有何種特殊功效,都不可以在醫院藥房銷售。上述說法更多是商家的噱頭。” 杜先生建議,藥店不應將化妝品與藥品混售,應列出專柜并有“非藥用化妝品”提示等,同時政府相關部門對此加強監管,不論是進貨渠道還是化妝品質量都應有強有力的保障。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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