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電首次列入召回范圍 中國缺陷產品追究制度起步


    時間:2010-07-05





      召回制度“將對境內境外廠商一視同仁”

      綜合新華社杭州7月4日電 家電召回規定草案公布、汽車召回相關處罰升級,在經歷了豐田汽車、惠普筆記本以及最近的宜家窗簾召回歧視事件之后,中國的缺陷產品追究制度在消費者的不斷拷問中升級。不過,即便把醞釀中的家電召回制度計算在內,目前中國實施召回的產品也僅有汽車、玩具、食品、藥品等五大類,大量的產品仍然被排除在外,缺陷產品追究機制剛剛開始起步。

      7月2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針對家用電器產品、汽車產品分別出臺召回管理規定和條例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集意見和建議。這意味著質量投訴一直以來都位居前列的家用電器在中國將首次被列入召回產品范圍。

      家電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和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草案都明確指出,將對境內境外廠商一視同仁。

      根據家電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家電生產廠商如果存在未按規定實施產品召回、不停止生產銷售存在缺陷的家用電器產品、拒不配合缺陷產品調查等行為,將被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缺陷家電召回制度一旦實施,對于競爭已趨白熱化的家電行業來說是一場大考。杭州數源科技9.13,-0.38,-4.00%股份有限公司(000909)新聞發言人張平說,“如果產品遭到消費者的集體抵制,可能一個幾十年經營起來的大品牌就會倒下。即使一分錢不罰,召回制度的建立也將使家電廠商更注重產品質量和企業形象。”

      浙江省消保委秘書長徐建明認為,2004年汽車召回條例出臺時,最高處罰金額為3萬元,這對于汽車企業來說約束力還是不夠的。眼下修正后的汽車召回草案已經修正了這個問題,處罰額度上限提高到產品貨值金額的一半。

      長期關注汽車維權的大成律師事務所廣州分所高級合伙律師陳北元則指出,汽車召回的征求意見稿中有許多不足之處。“第二章缺陷調查和認定中沒有規定消費者投訴啟動調查的程序,也沒有規定消費者投訴的渠道和對消費者投訴的處理程序。如果消費者發現汽車有缺陷,仍然會投訴無門或被踢皮球。”

      浙江省六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成林認為,召回名單擴容的同時,更應該關注的是現有的召回制度有沒有執行到位。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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