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每一個新興市場一樣,近年來飛速發展的凈水器和空氣凈化器市場呈現出魚龍混雜、泥沙俱下的特點。對此,人們再次把原因歸結為標準不完善,特別是強制性標準缺失。日前,有相關專家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推薦性標準在一定條件下同樣具有強制作用,而且企業通過對其產品進行自愿性認證參與市場競爭,正是未來的發展趨勢。
“兩凈”市場被指缺乏強制標準
奧維咨詢電商監測數據顯示,2012年12月份空氣凈化器的銷售額僅為1.2億元,而2013年12月這一數字就已經激增至6.10億元,同比增長達5.1倍。而在線下市場,2012年12月銷售額為2.1億元,到了2013年12月,這一數字已經變為10億元,同比增長達4.8倍左右。
“市場上能夠監測得到的品牌接近200個,監測不到的品牌還有很多,衍生出來的產業伴生企業則更多。”奧維咨詢品牌總監蘇亮表示,在千元以下空氣凈化器產品中,外形雷同的很多,沒有明顯的品牌識別度。不少企業都存在掙一筆就走的心態,運作模式是采購核心零部件進行組裝,貼牌銷售。
數據則顯示,2010年至2013年中國凈水器年銷量從 1980萬臺猛增至3890萬臺。“預計2014年市場增速將維持在20%左右。”該機構研究員周菲表示,我國凈水器的生產仍然處在仿制階段,缺乏核心技術。當前國內絕大部分凈水器企業是用外購配件進行改裝生產的中小廠家,機械化程度低、產品質量參差不齊。
對于“兩凈”市場的亂象,不少人將其歸因于行業強制性標準缺失。如空氣凈化器中國行業聯盟相關負責人曾表示:涉及空氣凈化器的強制性指標我們國家主要有2個,分別是電氣安全指標和抗菌性能指標。而像參數、試驗方法、檢驗細則等僅是推薦性標準,而非強制性標準,不能作為市場監管中的執法標準。
另外,也有業界專家表示,凈水器的生產和銷售必須取得主管部門頒發的涉水產品合格證,但該檢測針對的是水質。而針對相關產品的標準除城鎮建設行業標準《CJ3023-93活性炭凈水器》《CJ3026-94飲用水一體化凈水器標準》之外,幾乎沒有其他方面的檢驗衡量標準。將于今年8月1日實施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飲用水處理內芯》《家用和類似用途飲用水處理裝置》對凈水器的總凈水量、功能效率、噪聲、拖延率、再生率、除菌率、廢水比、回收率等性能指標進行了限定,并按照不同的技術對產品進行了分類。不過了解到,這兩項標準也是推薦性的。
推薦性標準常被忽視
也難怪人們對于強制性標準缺乏如此憂慮,因為根據以往的經驗,推薦性標準由于約束力不強,常常被企業忽略。
近年來,各種家電標準如雨后春筍般地發展起來,先后出臺的家電標準比過去30年的總和還要多,比如空調安裝質量檢驗規范、鮮風空調標準、保鮮冰箱標準、成套家電標準、洗干一體機標準、洗衣機烘干檢測標準等。不可否認,這些標準對引導行業良性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但記者調查發現,對于這些推薦性標準,一些企業卻采取了漠視的態度。
前不久,中國消費者協會對13個品牌的25個型號足浴器產品進行了比較試驗。結果發現,性能項目全部符合標準要求的只有2個型號其中1個型號還存在安全指標不符合的情況,符合率為8%。24種產品在防干燒等性能方面未達到國家推薦性標準。從檢測結果可以看出,絕大部分足浴器企業并沒有依據國家標準進行生產。
據了解,目前,足浴器產品未列入國家強制性3C產品認證CCC目錄范圍,也不屬于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國內目前對該類產品安全認證的只有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開展的CQC自愿性認證,不過獲得該證書的企業并不多。為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建議,相關部門應考慮將足浴器產品加入3C產品認證目錄,監管部門應加大對此類產品的監管力度。
不僅如此,推薦性標準還會成為企業應對人們對產品性能質量提出質疑時的托詞。如2011年6月,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市場上抽取了20款微波爐產品,并委托國家家用電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檢驗。后在其官網上公布了檢驗結果公告,指出根據GB24849-2010《家用和類似用途微波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標準,抽檢的20個樣品中有5個不符合加熱均勻性標準。但隨后,幾家企業回應稱:加熱均勻性標準屬推薦性標準,而非強制性標準,部分媒體將上述微波爐產品稱為不合格產品是對中消協公布的公告理解有誤。
推薦性標準也有強制性
“所謂推薦性標準,就是推薦給產品生產者使用的標準,可以選擇執行,也可以不執行,但國家鼓勵企業自愿采用。”中國家電研究院副總工程師張亞晨解釋說,在電器安全標準之外,家電產品還有性能類標準,如電暖器的溫升時間、空氣凈化器的凈化能力等,這是產品功能和功能效果的體現。當這些效果或指標出現問題時,消費者能實實在在地察覺得到,但又往往涉及不到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安全。按照我國現行標準化政策,這類性能標準通常都被制定為推薦性標準。同時,在WTO環境下,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以外的標準,如果強制性執行將被認為是非市場化的行為,是不當的技術壁壘,是不被允許的。
但是,張亞晨也表示,認為推薦性標準就不具有強制性的觀點也是不正確的。《標準化法》第四十條規定: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屬于銷售者的責任。但實際上這些標注大多是在生產環節完成的,因此這也是生產者的責任。
強制性國家標準GB5296.2—2008《消費品使用說明第2部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則規定:在產品包裝和產品說明書上應標明所執行的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標號。這就意味著產品生產者必須明示產品所執行的標準,推薦性標準通過在產品上的明示,轉變成對于該產品及對該產品生產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強制性標準。如果產品生產者不采用不明示推薦性國家標準,也需要明示企業的產品生產所依據的其他標準,如企業標準等。
因此,在合格的產品包裝或說明書上,人們首先應該能夠看到產品的主要強制性標準,如空氣凈化器要明示GB4706.45-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空氣凈化器的特殊要求》,即使生產者不明示,也不能因此免責。其次應該能夠找到主要的產品性能標準,雖然生產者可以不采用推薦性國家標準,但是企業也必須明示產品生產所依據的其他標準,如企業標準等。而現行《質量法》規定,企業標準的水平不應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自愿性認證是發展趨勢
張亞晨認為,如果產品生產者不明示推薦性國家標準,而同行都在采用這些標準的話,就可能遭致市場的質疑和同行的擠兌。而如果產品生產者選擇明示自己的企業標準,即使標準水平不低,要想獲得市場的信任也要花費大量的財力物力進行宣傳,因此自愿采用推薦性國家標準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企業聲稱推薦性標準就可以不執行是對自己產品的不自信,并想逃避責任的表現。”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測試技術研究所所長魯建國表示,在國外,在市場化條件下,只有法律法規才會要求強制執行,產品的性能指標均屬于自愿性認證范疇,產品認證標識的數量及認證的權威性代表著企業的實力及其對于消費者的承諾。而消費者也可以通過相應的認證判斷產品的質量和性能水平,并進行選購。
據了解,目前進入我國市場的國際知名品牌中,某款凈水器粘貼的產品性能認證標識多達 8個,某款空氣凈化器的也有5個。魯建國介紹說,這些認證標準都是國外第三方檢測機構自己制定的,不同的認證,有些檢測的指標完全是重復的,但是一些知名企業為獲得更加廣泛和更高的市場認可度,仍然會逐一對產品進行自愿性認證。而我國企業生產的產品也必須通過經銷商要求的自愿性認證才能走出國門。
魯建國指出,在一個開放的市場中,消費者的選擇將對產品的質量和性能產生決定性的影響。如果大多數消費者都愿意付出更多的成本去購買質量過硬、性能優良的產品,那么必然會有更多的企業愿意自覺采取更高的標準去生產產品,并且通過更加權威的第三方認證來證明自己產品具備的卓越性能。而產品一旦出現不符合認證條件的質量問題,消費者不僅可以向生產者和銷售者進行索賠,還可以向對產品進行認證的第三方認證機構進行索賠,因為其也負有認證后監管的責任。
標準代號代表啥?
GBXXXX:國家強制性標準,多是家電產品的電器安全標準。
GB/TXXXX:是國家推薦性標準,部分家電產品的性能標準被制定為國家推薦性標準。
QBXXXX:是輕工行業強制性標準,多是性能類標準,在家電產品中不多見。
QB/TXXXX:是輕工行業推薦性標準,多為性能類標準,是家電產品性能標準的主要標準形式。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作者:桑雪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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