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不得標注“有機”


    時間:2014-04-02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4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有機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體體積,不包括水和鹽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產品,獲得有機產品認證后,方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及標簽上標注“有機”字樣,加施有機產品認證標志。認證機構不得對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產品進行有機認證。

      辦法指出,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或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標明的生產、加工場所外進行了再次加工、分裝、分割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產品、產品最小銷售包裝及其標簽上標注含有“有機”“ORGANIC”等字樣且可能誤導公眾認為該產品為有機產品的文字表述和圖案。

      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提供虛假信息、違規使用禁用物質、超范圍使用有機認證標志,或者出現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辦法規定認證機構5年內不得受理該企業及其生產基地、加工場所的有機產品認證委托。對于偽造、變造、冒用、非法買賣、轉讓、涂改認證證書的,地方認證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3萬元罰款。


    來源:新快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熱點視頻

    第六屆中國報業黨建工作座談會(1) 第六屆中國報業黨建工作座談會(1)

    熱點新聞

    熱點輿情

    特色小鎮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