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2013版《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新細則重點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原輔料把關、產品配方管理、生產工藝、過程控制等9方面的內容進行了重新規定,提出包括主要原料為生牛乳的企業應有自建自控奶源基地、不得使用氫化油脂、建立生產全過程的質量安全全過程可追溯管理制度等要求。
據國家食藥監總局介紹,新版《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起草小組今年7月成立。小組由來自20多個單位的近30位專家組成,涵蓋食品質量安全、營養、食品檢驗檢測、風險評估等領域。
細則發布后,所有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的企業要按照要求及時提出申請,于2014年5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換證審查和再審核工作。
對于暫不能達到新細則要求、不能按時提出審查申請的企業,以及未通過換證審查和再審核取得生產許可的企業,經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準,可給予兩年的停產整頓時間,保留原生產許可證編號。
國家食藥監總局副局長滕佳材在發布會上表示,此次發布的新版細則是目前食品生產企業當中最嚴格的許可標準,希望能夠通過提高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重塑消費者對國產乳粉的信心。
焦點
關于分段
0到3歲分段標準首次統一
針對現有細則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各段產品所對應的月齡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分段混亂和生產工藝不明確的情況,此次修訂的新版許可細則明確了該細則的適用范圍分為三段,分別為嬰兒配方乳粉0—6月齡,1段、較大嬰兒配方乳粉6—12月齡,2段和幼兒配方乳粉12—36月齡,3段。
同時,新版細則要求,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檢驗不只是針對成品,還包括原輔料檢測和過程檢驗。
關于奶源
生牛乳企業須自建自控奶源
細則對于乳企奶源質量安全提出進一步嚴格把關,要求主要原料為生牛乳的企業,其生牛乳應全部來自企業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牛乳來自企業全資或控股建設的養殖場。
據介紹,在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中,除生鮮乳或者乳粉外,還要使用一定的乳清粉或者濃縮乳清蛋白粉,而這兩種物質都為奶酪生產的副產物,由于目前我國沒有奶酪工廠,也就沒有自主生產的乳清粉和濃縮乳清蛋白粉,而是全部依賴進口。
對此,國家食藥監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一司司長馬純良介紹,目前細則要求所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必須建立對原料供應商的審核制度以及對原料的使用記錄制度。同時,國家食藥監總局、國家質檢總局也要求相關的國家加強質量管理和控制,保證原料質量安全。
同時,新版細則要求,在嬰幼兒配方乳粉中不得使用氫化油脂。氫化油脂通常作為食品和化工工業的原料使用,可使食品口感更加潤滑,并起到延長保質期的作用,而且比動物油脂成本更低,因此在食品工業界應用廣泛。然而,由于不完全氫化的植物油會產生反式脂肪酸,因此根據《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的規定,如食品配料含有或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油脂,必須在食品標簽的營養成分表中標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關于整改措施
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新版細則要求,生產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生產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目前國內僅有少數乳企在其高端產品生產中可實現“全程可追溯”,那么細則實施后是否會令無法達到這一要求的乳企退出嬰幼兒乳粉市場?馬純良介紹,對于個別企業暫時達不到細則的要求,國家食藥監總局允許企業進行停產整改,并且給予兩年的整改時間。
對于是否會有企業因此退出,國家食藥監總局將在明年5月31日完成審核工作之后集中向社會進行公示。
關于生產工序
“貼牌”“分裝”被禁止
對于此前備受關注的國內乳企使用國外奶源,在國內加工加貼“洋品牌”的“貼牌”、“分裝”等現象,細則明確規定,僅有包裝場地、工序、設備,沒有完整生產工藝條件的,不予生產許可。僅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基粉,不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最終產品的,不予生產許可。
關于投訴機制
所有銷售環節都能追溯召回
針對消費者對于產品提出的意見和投訴,新版細則要求,企業建立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消費者應能夠從企業網站查詢到標簽、外包裝、質量標準、出廠檢驗報告等信息。確保對產品從原料采購到最終產品及產品銷售所有環節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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