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法》大修 加大賠償和懲罰力度成焦點


    時間:2013-12-18





      繼日前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后,10月29日《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草案也和消費者見面,截至11月29日,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結束。在征求意見階段,眾多法律專家、消費者和網友發表了自己的意見,許多專家、消費者認為,修訂草案有諸多亮點,充分體現了修訂的立法原則和思路,修訂過程也凸顯了我國直面食品安全現狀和熱點、難點問題的勇氣,以及重建民眾食品安全信心和決心。

      維護食者安全權:是修法宗旨

      “《食品安全法》在首條開宗明義地說,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維護消費者食品消費的安全權,是《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在11月底由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中國衛生法學會等單位共同舉辦的草案研討會上,著名法學專家、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會長河山這樣表示。

      食品衛生和安全不僅關系著國民的健康和生命,也影響著民族的發展和未來,此次修訂草案為進一步維護消費者的安全權,出臺了多項規定。例如對于廣大消費者最關心的奶粉市場質量和安全問題,草案規定,加強相關監管,嬰幼兒奶粉禁貼牌生產。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應當將生產原料、產品配方及標簽等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食品安全法》修訂從立法層面強化國家對包括配方奶粉在內的所有嬰幼兒配方食品嚴格監管。草案規定,禁止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也就是嚴禁進口大包裝嬰幼兒配方食品到國內再分裝出售。這一新政的出臺,將堵住用國外過期奶粉換新裝出售等不良事件的發生。

      加大違法者民事責任:切實保護消費者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是國家食品藥品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法》修訂專家指導組成員,他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介紹,《食品安全法》是部行政法,民事條文相對較少,而現代食品安全的趨勢是強調與消費者的關系,在修訂過程中他建議從總則到法律責任,增加這方面的內容。“出臺的草案在調整與消費者關系,加大違法者民事責任等方面亮點不少,其中有兩點比較突出。”劉俊海解析,一是草案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賠償1000元。另外,草案要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并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未履行法定義務,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應承擔連帶責任,并先行賠付。專家解釋,對網售網購食品等新的流通模式,《食品安全法》存在監管空白需要完善。因此草案增加了建立食品網絡交易監管制度的法律條款。

      中國衛生法學會副秘書長張以善表示,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如何讓消費者能夠迅速、及時得到補償,這是以往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的難題和社會關注的熱點,此次修訂草案在這方面有重大突破。草案規定,國家擬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按照該強制保險制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

      加大懲罰和風險管理力度:重典治亂科學監管

      “加大懲罰,完善行刑銜接,體現了《食品安全法》修訂秉持的重典治亂的立法思路。”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巡視員扈紀華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介紹,《食品安全法》是在“三鹿事件”之后緊急出臺的一部法律,對及時規范食品安全標準、規范商家的經營行為、明確違法者的法律責任,加大對消費者保護和懲罰對違法商家失信的力度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不過從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臺至今,一部法律僅4年后就大修,顯示了其局限性和食品安全問題的嚴峻性。”扈紀華認為。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吳景明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強調,重典治亂,改善食品消費環境,重塑消費者的信心,不僅是中央和國家領導明確指示的,也是法律界人士的一致看法,重典治亂是《食品安全法》修訂的重要思想和秉持原則。

      修訂草案加大了懲罰力度,非法添加罰款最高提至30倍。除了在民事責任方面,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者的經濟懲罰力度外,草案還完善了行刑銜接機制;在財產處罰方面,將非法添加等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罰款額度,由原法規定的5至10倍罰款提高到15至30倍;在資格處罰方面,草案提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重典治亂與科學監管并行不悖。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孫穎認為,當前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已經在國際上被廣泛認同和逐步推廣,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出臺,將風險管理理念引入到我國的食品安全治理中。《食品安全法》明確提出了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是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在4年多的推行過程中,《食品安全法》發揮了重要的食品安全治理作用,風險管理的思路也逐步得到國人的接受和認可。“但是我們仍然不難發現,當前的食品安全風險管理還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和缺陷。要更好地解決食品安全問題,需要對食品安全的風險管理進行更深入地研究,在法律規制上做出更好的創新和設計,這是草案修訂遵循的思路之一。”孫穎表示。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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