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食品日期”亂象難解


    作者:吳應海    時間:2013-11-27





      有食品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市場上的食品保質期存在諸多亂象:臨界食品扎堆出現、到期食品去向成謎、生產日期隨意打標、保質期人工“變戲法”、散裝食品日期標注有“貓膩”、保質期保存期“分不清”、臨界食品處理成了“商業機密”

      商家在食品日期上耍手腕,欺騙消費者的現象由來已久,最典型的是在對臨過期食品進行促銷時,盡量不讓公眾知情。為此,2012年1月27日,國家工商總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食品經營者必須要對即將過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依法處置或銷毀。但由于規定缺乏可操作細則,執行狀況并不理想。

      那么,面對“食品日期”背后的重重亂象,筆者以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首先是解決食品日期隨意標注難以尋找、字體細小難以辨認、油墨噴印易于涂改等三大問題。統一升級食品保質期打印要求,淘汰過去那種使用油墨的印碼、噴碼技術,對日期打印位置、字體大小作出明確規定,確保消費者一眼就能看到。

      其次是對“即將過期食品”作出統一的定義。過去,由于許多“臨過期食品”沒有統一的認定標準,而是根據行規操作,商家既可以將距保質期兩三個月的食品列為“臨過期食品”,也可將距保質期只有一個月甚至一周的食品列為“臨過期食品”,這無疑為無良商家使壞提供了便利。如果各類食品都有規定的“臨過期”標準,誰還敢亂來?

      第三是對現有的過期食品處理程序進行修改。按照常規,對于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超市等經營企業應當下架銷毀。但在實際操作中,超市幾乎不自行銷毀過期食品,而是將過期食品退還給經銷商或生產企業,由他們進行銷毀。這樣給過期食品重獲新生提供了方便之門。因此,要嚴禁各超市將過期食品退還給經銷商,經銷商更無權向超市索要過期食品,結算賬目時所有過期食品一律不計價,直接歸零。而對過期食品的處理,最好像處理醫療垃圾那樣,由“第三者”負責進行,這樣廠家和超市就難以耍鬼花招了。

      最后是實行一違規即死亡制度,凡是不按規定處理的單位,無論是生產者,還是零售者、負責銷毀者,一律實行重罰政策,用高昂的違規成本來震懾那些蠢蠢欲動者。

      如此“四管”齊下,食品日期背后的各種亂象,將有望得到鏟除。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吳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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