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飲服務企業打包服務管理要求》有望12月出臺


    作者:楚超    時間:2013-11-12





      隨著餐飲“光盤行動”的不斷深入,一套專門關于餐飲打包的規定即將誕生。目前這套《餐飲服務企業打包服務管理要求》的征求意見稿已發到中國商業聯合會、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的官網上面,據介紹,該要求有望12月出臺。

      餐企打包服務將規范

      據《餐飲服務企業打包服務管理要求》起草者之一、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秘書長董金獅介紹,新規出臺之后,餐企人員打包方面的服務行為將得到規范。

      北京商報記者在征求意見稿中發現,其明確規定,餐企服務人員應向顧客提示打包食品的食用要求,對于有剩余食品的顧客,應主動征詢顧客意見,按照顧客意愿進行打包,在打包時應當著顧客的面。同時及時收集顧客對打包服務的反饋。

      為保障消費者的飲食健康,新要求規定,打包結束時宜在打包盒顯著位置張貼打包食品食用要求的提示標簽。在打包過程中,服務人員有義務提示消費者,打包食品應在冰箱或陰涼處存放,不宜久存。

      打包餐具生產采購有標準

      在對餐企打包服務進行規范的同時,征求意見稿對于打包餐具所用材料的標準、采購環節以及不同食品相應的打包容器等使用上重新做了規定。

      打包容器的生產方面,規定一次性塑料餐具材質應符合GB18006.1的要求。食品包裝用塑料與鋁箔復合膜、袋應符合GB/T28118的標準。一次性紙餐盒、紙杯和紙碗應分別符合GB/T27589、GB/T27590和GB/T27591所規定的要求。

      并且,餐具應符合國家物資可回收的相關要求。包裝餐具生產企業應標注廠名、廠址、產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并在明顯位置注明“食品用”。

      同時規定,打包容器應便于攜帶,且應適合不同種類打包食品的要求,如盛放湯汁食品的容器應能防止外滲和灑漏。

      采購方面,打包容器應符合相關安全衛生的規定,采購時要索取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及購貨憑證,建立臺賬。

      使用方面,首先,受到污染的容器不得使用。對于打包不同食品,熱菜與涼菜類應用密閉、不灑漏、耐熱的塑料或紙制餐盒打包;盛放主食或面點要用不漏油的紙制餐盒或紙制包裝袋;湯羹類則要用密閉、不灑漏的圓形打包餐盒盛放。


    來源:北京商報 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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