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正在公開征求意見。從修訂的主要內容看,借鑒了國內外有關食品安全工作的經驗,吸納了社會各方的意見和建議,較之前的《食品安全法》有很大的進步,令人欣喜。
但修訂稿在嚴懲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方面,提及了食品安全管理者、生產經營及銷售者、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評估的技術機構和人員,甚至提到食品廣告從業者,卻沒有提及在食品安全上作惡的“科研人員”,是一個應該補上的漏洞。
回顧近年的食品安全事件,殘留瘦肉精的豬肉、加了三聚氰胺的牛奶、染了蘇丹紅的紅心蛋、注了孔雀綠的多寶魚、塑料的人造蛋……一直讓人生疑:養雞的,放牛的,喂魚的,賣蝦的以及種田的,怎能一下子搞出這么多頗有專業水平的壞名堂?事實上,這背后大都有些利欲熏心的“技術專家”。他們中有躲在陰暗角落的“民間化學家”,也有正規院校和研究所的專家。
一些危害食品安全的所謂新技術,例如“瘦肉精”,如果沒有專業學者和科技人員的研發和推廣,是不會被廣泛普及的。因此,對學者和現代科學技術的應用,都需要有法律和制度的約束、問責和懲處。特別是在食品安全上,更需要有嚴格的法規約束。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法》的修訂事關重大,要盡可能地完善,減少漏洞和遺憾,要說明如果出現食品安全問題該如何處罰科研者、提倡者和推廣者。對涉及食品安全的所有顯性和隱性的違規犯罪都深究不放,處罰嚴明,我們的食品安全才有希望。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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