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食品指利用基因工程技術改變基因組構成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生產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盡管轉基因食品具有口感質量好、營養價值高、抵抗病蟲害、減少農藥含量等優點,但其是否存在潛在的健康風險以及環境風險一直為人們所熱議,基于社會公眾對轉基因食品潛在風險的擔憂,聯合國和世界大多數國家政府均要求對轉基因食品建立標識制度。
早在2001年5月23日國務院出臺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8條即明文規定國家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實行標識制度,同時規定對于開展轉基因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隨后2003年農業部公布了第一批轉基因食品標識目錄,涉及大豆、玉米、油菜、棉花和番茄等5類17種產品。此外,衛生部于2002年4月8日出臺的《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第16條也明文規定,食品產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飾有機體或/和表達產物的,要標注“轉基因××食品”或“以轉基因××食品為原料”。轉基因食品來自潛在致敏食物的,還要標注“本品轉××食物基因,對××食物過敏者注意”。
然而,從相關調研情況及媒體報道來看,轉基因食品的標識狀況卻不容樂觀,相當數量的生產企業沒有嚴格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對轉基因食品或者以轉基因農業產品為原料的加工食品進行標識。即便進行標識,也是以相對小號字體標印于非顯著位置,與消費者玩起了“躲貓貓”的文字游戲。究其原因,一是食品生產企業擔憂消費者不愿意購買轉基因食品,二是食品生產企業不愿意承擔增加標識的相關成本,三是由于轉基因食品的不規范標識亂象,導致食品生產企業也無法準確判斷其所用原料是否為轉基因產品。
有鑒于此,如何在法律層面有效完善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并加以貫徹落實,是維護消費者對轉基因食品知情權和選擇權的關鍵所在。
首先,修改《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在更高級別的法律中,明文確立轉基因食品強制標識制度。具體要明確轉基因食品安全責任和商品標識責任均在轉基因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同時也要要求轉基因食品標識監管部門及時更新需要標識的轉基因食品目錄,使其與轉基因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部門的備案目錄保持一致。
其次,從需要標注的轉基因食品標識的內容和形式方面來講,不僅要在食品包裝的顯著位置明確標識為轉基因食品,還要標注轉基因食品的含量、來源和原材料種類等內容,同時要在食品銷售價簽上明確予以指示,從而解決轉基因食品生產經營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以起到保護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的作用。
再次,考慮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制定轉基因食品標識的閥值,實現由“定性標識”到“定量標識”的轉變。由于轉基因食品的普遍存在,微量的轉基因食品原料很難被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檢測出來。從國外相關實踐來看,對轉基因食品實行“定量標識”制度,即超過一定比例的轉基因食品才強制要求標識,已經成為趨勢。因此,根據相關研究成果確定轉基因食品的強制標識最低比例,能夠有效解決轉基因食品標識困難和監管困難的問題。
最后,明確轉基因食品統一監管主體。根據現有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轉基因食品標識監管中存在包括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質檢部門等多頭執法的現象,不利于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的貫徹落實。因此,應當依據權責明確的原則,將轉基因食品標識的監管權力劃歸為一個部門行使,并賦予其特定的行政處罰權,即給予違反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的生產經營企業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或一定期限內不得進入食品生產經營行業等處罰,從而保障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的有效落實。
來源:人民政協網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