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日前刊登了題為“八問主糧轉基因化”的文章,對轉基因技術安全性提出種種質疑。昨天,農業部網站發布消息,國家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委員林敏表示,凡是通過安全評價上市的轉基因食品與傳統食品一樣安全。
轉基因食品安全嗎?我們日常生活中食用的大米、大豆中,有多少是轉基因的?這兩個看似簡單的問題,我們絕大多數人無法準確回答。與此相反,不少人都能說出轉基因食品與腫瘤、不孕不育等疾病相關聯的“擔心”來。在這樣的認知背景下,筆者認為,農業部官網意圖通過專家觀點來回應質疑、消弭困惑,是遠遠不夠的。
依據國務院2001年通過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的表述,農業轉基因生物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存在不同程度的危險。這里的“生物”,便包括了轉基因的糧食作物。國家對此類生物安全實行分級管理評價制度,按照危險程度分為四個等級,具體劃分標準由農業部制定。既然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危險性是毋庸置疑的,那么我國的轉基因大豆、玉米、水稻中存在哪些對人類的危險?分別屬于哪個等級?市面上流通的轉基因食品分別是哪個級別的轉基因生物生產的?國家農業部門應該對此類信息進行公開。
對于轉基因生物的“安全評價”,《條例》要求評價標準、技術規范由農業部制定。農業部也據此組建了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下稱“安委會”,目前在任第三屆安委會共有60名委員,分別來自中科院、質檢、衛生和農業系統等。然而據報道,“十二五”期間,我國有關部門對轉基因品種的研發撥款高達300億元,是同期常規育種經費的166倍。考慮到轉基因研發項目對農業科研部門的吸引力,安委會中農業科研部門的專家的“安全評價”過程能否向公眾公開?與轉基因研發項目有密切關聯的專家能否回避?對評價為“安全”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可否向公眾公開其關鍵數據?可否吸引社會公眾、民間組織參與“安全評價”?
無論轉基因食品與非轉基因食品孰優孰劣,作為普通消費者,首要的要求是有知情權——知道哪些農產品、加工食品是轉基因產品。對此,《條例》規定,國家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實行標識制度,并對生產者、經營者提出建立生產檔案、經營檔案的要求。但在日常生活中,這一制度落實得如何?每天從全國各地農貿市場流出的轉基因產品是不是都有明確標識?是不是銷售去向都能記錄在經營檔案中?這些問題,都需要國家農業部門、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用嚴格執法來認真回答。
綜上,轉基因食品的安全“自證”,應從國家有關部門加強信息公開、評價程序公開、經營檔案公開等做起。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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