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升格為省政府直屬機構,承擔食品、藥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行政許可、監督管理等職能,負責制定及組織實施全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跨區域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等。至此,食品藥品領域由以往的多頭管理,轉為由省食藥監局一家管理。
今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明確,將國家食品安全辦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質檢總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工商總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整合,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食藥監總局負責對全國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管。這次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級別升格、權力擴容,改革的基本原則、路徑和格局,與國務院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一脈相承。
以往,食品藥品監管主要分為“兩頭四段”:藥品監管一頭,由衛生行政系統下設的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食品監管一頭,農林漁部門負責種植養殖環節,質監局負責生產加工環節,工商局負責市場流通環節,食藥監局負責消費環節。分頭、分段監管看似職責權限劃分明確,現實中卻容易造成不同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糾纏扯皮——當行使監管權力能夠給部門或個人帶來實際利益時,各部門往往爭先恐后競相出手,甚至不惜越權執法;而當出現復雜、困難的局面或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有關部門不是鞋底抹油溜得比誰都快,就是想方設法找出各種理由,為自己履職不力、失職瀆職推卸責任。為遏制上述弊端,近年來中央和地方進行機構改革,“加大機構整合力度,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國務院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地方組建統一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就是要在食品藥品監管領域探索實行大部制,推動食藥監職能的整合統一與統籌協調,在更高層面、以更優效能保障食品藥品安全。
食藥監領域探索實行大部制,既包含有機構改革的內容,也包含有行政審批改革的內容,兩者相互促進、相輔相成。從機構改革的角度看,實行食藥監大部制,需要將分頭、分段監管的多個職能部門或專門機構,整合成為統一協調、完整高效的一個“大部門”,以加強食藥監部門的監管職能和效用。從行政審批改革的角度看,實行食藥監大部制,需要下放或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將食藥監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轉向事中、事后監管。綜合而言,食藥監大部制改革的關鍵,就是要改變過去“以審批代監管”的模式,建立事中、事后監管為主、事前審批為輔的工作機制。
在“以審批代監管”模式下,過于繁復而嚴苛的行政審批,不但影響了企業的創新活力,阻塞了市場的活力,而且容易滋生權力尋租腐敗。由于“重審批輕監管”導致監管責任淡化虛化,每當出現食品藥品安全責任事故,一些部門總能拿“已嚴格審批”作為擋箭牌,成功逃脫責任追究。只有改變“以審批代監管”的模式,才能充分發揮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為生產經營者設立看得見的商業道德底線和不敢觸碰的法律高壓線,使生產經營者真正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才能以食品藥品監管的制度、體系、機制、標準,以明確的職責要求和嚴格的問責追究規定,向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施加更大的責任壓力,并通過監管者將壓力傳導至食品藥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從源頭和過程上最大限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
來源:羊城晚報 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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