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檔白酒企業也開始“放下”手段、“收起”傲慢“、“討好”電商了,這是電商企業過去連做夢也不敢想到的事。但是,如今正在變成現實。
據媒體報道,包括茅臺、郎酒、珍酒、汾酒等在內的諸多知名酒企,紛紛一改往日的“談電色變”,低下傲慢的頭,紛紛尋求與電商的合作,更有甚者,以茅臺為首的幾個品牌還開起了網上商城。
原因很簡單,自從“八項規定”出臺以后,高檔白酒消費就開始不斷下滑了,不僅價格大幅下跌,如53度飛天茅臺酒的零售價已從2011年春節的2300元/瓶一路跌至目前的800元/瓶,下降幅度高達60%以上,而且銷量和效益也是急劇下降,多數高檔酒企與前兩年相比,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只是這種變化不是向好,而是向壞。
高檔酒企出現這樣的現象,無疑是民心所向、大勢所趨。想一想,一瓶茅臺酒,市場零售價高達2300元,且不知道是真是假,除了公款和公權相關的消費之外,有多少人愿意去當這樣的“冤大頭”。問題是,由于有公款和公權力相關的消費做支撐,且沒有高檔白酒就不成宴席、沒有高檔白酒就顯示不了請客的誠意、沒有高檔白酒就是對被請者的“藐視”,高檔白酒的價格還怎么可能不嚴重背離其價值呢?普通百姓還怎么可能與高檔白酒消費聯系到一起呢?對高檔白酒價格變態式上漲,社會公眾怎么可能不反映強烈呢?
說實話,公眾對高檔白酒價格不滿意、有質疑,決不是想置高檔白酒企業于死地。關鍵在于,讓高檔白酒企業以前幾年那樣的方式活著,絕對是對社會公平、社會正義以及政府與老百姓的關系是一種傷害,一種破壞。想一想,一位農民辛辛苦苦勞動一年,到手的純收入還不夠買一瓶酒,還有什么公平正義可言呢?而消耗這些高檔白酒的人,大多用的又是納稅人的錢,無論站在制度、法律的角度,還是倫理、道德的角度,都是說不過去的。
而對高檔白酒企業來說,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嚴格按照市場規律辦事,不以滿足不同層次的消費需求為目的,而是一味地迎合公款和公權消費,追求不符合價值規律和競爭規律的高額利潤,還有何市場經濟主體地位可言呢?又怎么可能為繁榮市場、推動市場經濟秩序的完善創造條件呢?
高檔白酒企業在“八項規定”的影響下,步入“寒冬”,并被迫“低下”傲慢的頭、“討好”電商企業,從表面看,是向市場認輸,實質上,更多的企業可能還是向公款和公權消費認輸。在相當一部分高檔白酒企業的潛意識中,還在希望這一現象只是一陣風,并急切等待這陣風趕快過去,以便重拾暴利。
需要提醒高檔白酒企業經營者們的是,如果真的具有戰略眼光和長遠目光,真的想將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就不要再抱這樣的幻想。就算相關規定不可能長期執行,公款和公權消費會再次冒頭,也不是企業的生存之道。更何況,新一屆政府對政府職能轉變及行政體制改革工作目標非常明確,對政府與企業的關系也將作出重大調整。可以肯定,加強對權力的監督與制約,將成為今后政府工作的重點。如果仍把眼睛盯在公款和公權消費方面,只想追求“腐敗利潤”、“腐敗效益”,就唯有死路一條。更重要的,在高檔白酒企業盡享公款和公權消費帶來的暴利快感的這幾年,中低檔白酒企業并沒有停止市場開拓的腳步,企業的效益也并不差。一定程度上,通過對中低端消費市場的占領,不僅獲得了不錯的效益,也贏得了消費者的信任。一旦權力受到有效約束與制約,高檔白酒企業要想占領市場,難度將相當大,企業生存的壓力,也將相當大。到時候,就算高檔白酒企業愿意“放下”身段、“收起”傲慢,在短期內,也是很難得到消費者的充分信任的。畢竟,高檔白酒的價格仍然偏高,普通消費者是難以消受得起的。
不過,不管相關規定能否一直堅持下去,對高檔白酒企業來說,能夠從“談電色變”轉為“討好”電商,總是一種進步。至少,在眼前是如此。需要提醒高檔白酒企業的是,切不要將這樣的轉變作為一種權宜之計,不要再將希望寄托在公款和公權消費的回歸上。隨著政府職能轉變步伐的加快,市場秩序的完善,企業市場主體地位的提升,唯有及時轉變經營理念和思維方式,確立市場意識和市場觀念,才不會被市場拋棄,才能在市場占得一席之地。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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