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準混亂 瓶裝水喝得不明不白


    作者:王文佳    時間:2013-05-06





      “地方、企業各自為政,執行標準各不相同”,“瓶裝水國標比不上自來水”,“乏于監管,疏于檢測,瓶裝水質量堪憂”……這是最近在新聞報道中,向廣大民眾相繼拋出的“重磅炸彈”。

      但是,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厲曙光表示,其實部分報道存在夸大化和妖魔化的成分,現實并沒有那么可怕。人們的一些恐慌來自于對標準的誤讀,其實,衛生主管部門統一瓶裝水的標準工作已經開展了兩年多。

      亂象

      企標成“商業機密”

      瓶裝水標準混亂是目前存在的重要問題。記者在超市發現,不同品牌瓶裝水的標準號分為好幾類。最常見的標準號是GB17323,華潤怡寶、娃哈哈等品牌都使用這個標準號。昆侖山等品牌的標準號則是GB8537。而占飲用水市場份額最大的兩大品牌康師傅和農夫山泉,則分別使用了Q/CDJ0002S和DB33/383-2005作為標準號。前述不同標準號中,以“GB”開頭的為國家標準,以“DB”開頭的為地方標準,而“Q”開頭則是企業標準。

      有報道指出,占據主要市場份額的十多種瓶裝水品牌中,三分之一執行了企業標準。但當記者嘗試向雀巢、統一、可口可樂、康師傅等知名企業提出公開企業標準的要求時,上述幾家公司同時以企業標準涉及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公開。事實上,《食品安全法》第26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供公眾免費查閱。

      “地標”不如自來水

      地方標準同樣混亂,包括云南、貴州、湖南、廣東在內的數個省份都出臺了和“天然泉水”有關的“地標”,可是這些“山泉水”標準一方面達不到國標水平,一方面也有偷換概念、傍礦泉水迷惑消費者之嫌。對于礦物質含量的要求寬松,甚至不對礦物質界限指標作說明,重金屬和微生物指標高過礦泉水國標等都是地標普遍存在的問題。比如,礦泉水國標規定,鎘的含量應不超過0.003mg/L,但云南和貴州的地標均放寬至0.005mg/L,其大腸菌群總數限制上均為MPN/100ml≤3,而“礦泉水”國標中為MPN/100ml≤0。

      有專家指出,這些地標不僅不如天然礦泉水,甚至不如自來水。

      解讀

      達到國標應是底線

      這樣的地標為何能夠存在?中國礦泉水聯合委員會秘書長廖雷表示,對于企業來說,瓶裝水上要想印“天然礦泉水”5個字,需要有采礦資質的審批,此外還要對開采地的水源進行春夏秋冬4次檢測。但是只要差一個字,“天然泉水”就可以節省很多成本,“像這樣的地方新型飲用水概念標準,多為地方企業推動出臺,背后有他們自己的利益在里面”。

      厲曙光教授介紹,企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是在國標和行業標準出臺之前制定和實施的標準,是為了在新產品出現的前期,彌補行業標準的空白。但是地方標準只在當地起作用,不可跨越地區。并且,在國標頒布之后,不符合國標的標準都應該修改或廢除,地標和企標應該達到或優于國標,否則就屬違法。

      衛生計生委也明確指出,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但地方標準在相應國家標準公布實施之后,即行廢止。

      應高于自來水標準

      有媒體質疑,相比于自來水國標中106項水質指標,瓶裝水的國標中僅有21項;汞、甲醛等毒理指標,pH值、硬度等常見水質指標均缺失;大腸菌群的指標也略高于自來水。

      厲曙光表示,飲用水標準分為安全標準和營養指標兩類,瓶裝水的標準都應該優于自來水。不管瓶裝水的源水是否來自自來水,它的標準都應該建立在自來水標準的基礎上,這是國際上一個不成文的原則。“自來水是俗語,專業的說法應該是生活飲用水,我們默認滿足標準的瓶裝水都是滿足了生活飲用水標準的。如果連這個都做不到,這個企業就是在鉆標準空子。應該立即糾正。”

      衛生計生委此前也表示,《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最基本的飲用水國家標準。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瓶裝水國標也明確要求原料用水符合自來水國標的規定。

      監管

      標準間有交叉和空白

      飲用水主要包括生活飲用水和包裝飲用水。前者對應自來水標準,后者按照食品管理。目前,針對包裝飲用水有四種國家標準,分別是:《飲用天然礦泉水》標準(GB8537);《瓶裝飲用純凈水》標準(GB17323);《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17324);《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

      從產品分類上,除了“天然礦泉水”和“純凈水”,剩下所有包裝水均被納入瓶裝水國標范圍。這樣的標準體系看似覆蓋了所有的包裝飲用水,但由于分類混亂,相互間還是出現了交叉和空白。以礦物質水為例,可以基于純凈水國標制訂,也可以參照瓶裝水國標。這樣一來,盡管都叫“礦物質水”,但在具體工藝流程和水質指標上,不同企業之間卻大相徑庭。

      “目前包裝飲用水標準的確過于混亂。”食品安全專家、中國民族衛生協會健康飲水專業委員會顧問董金獅認為,“不同水標準中,常存在同一常規指標要求值不同的現象。”

      統一的國標正在制定中

      不僅標準多,管理部門也很多。中國疾控中心環境所專家介紹,2006年修訂的自來水國標,由原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牽頭,聯合水利、環保、疾控等方面的相關單位共同修訂。而瓶裝水標準主要是原中國疾控中心食品所牽頭制定,涉及的部門主要在衛生系統,起草單位還包括了一家企業。

      前述兩個純凈水標準GB17323和GB17324定位相同,但是前者由質監局制定,后者則由衛生主管部門制定。二者規定的是同一范圍內的產品,但目前兩個標準都在執行。

      厲曙光說,在我國,生活飲用水歸環保部門管;礦泉水屬于食品,標準由衛生主管部門牽頭制定,生產環節屬于質監局管理范圍,進入超市后的質量檢測由工商局負責;今年全國兩會后,做了一些調整,生產和銷售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統一監管。但是目前還在調整過程中,處于一種不明確的狀態。

      “每個部門對于飲用水都有自己的標準。會出現標準打架的現象。”厲曙光表示,統一標準的工作,衛生主管部門已經開展了兩年多,“不僅是瓶裝水的標準,衛生主管部門正在整理和統一所有食品標準。但是全國有3000-4000個食品標準,要想統一,工作量相當大。”


    來源:新民晚報 王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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